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2056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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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争先锋、走前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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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目标,助推九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决定于2022年在全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对标对表全国和全省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城市的经验与做法,立足九江垃圾分类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问题、找差距、立整改、强落实”,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争先进位,全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坚持垃圾分类工作标准,严格对照《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的指示要求、工作部署,着力查摆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推进工作,一举扭转我市垃圾分类在全国排位较后的不利局面。力争2022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在住建部对全国中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评估中,跨入全省乃至全国中等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排位的第一方阵。

三、活动内容

(一)构建分类运行体系

健全组织领导。在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全市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并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网络。

建强垃分机构。各县(市、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要组建专门的垃分办,负责当地垃圾分类的日常工作,并本着“创新、务实、高效、担当”的原则,建强垃分办,做到四有“有专人分工负责、有专用场所、有专业岗位职责、有专项经费保障”。配齐督导人员。各地要按照「2个分类亭安排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标准配足、配齐督导员,对垃圾分类督导人员要强化教育管理,做到“持证上岗、文明履责、规范高效”。

组建志愿队伍。各地要引导和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作为推动当地垃圾分类的重要抓手,每个县(市、区)都应有一支群众自发组织、自愿参与的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并经常性地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无废”城市创建目标,各地要启动编制当地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中心城区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各地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

加快垃圾分类亭建设。按照专项规划或“设亭”标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亭建设,2022年底前要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全覆盖,2023年要实现全市中心城区全覆盖,其他各地比照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建一批功能齐全、方便群众的垃圾分类驿站。加强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理一直是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短板,各地要从有害垃圾的收存入手,构建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各地要本着”科学、环保、安全、规范”的原则,建设一批有害垃圾临时存放点,一般情况下每个街道(乡镇)要建设一个能够满足当地需要的暂存点。

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要加强与三峡集团的协调,指导督促三峡集团加快厨余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力争10月份省运会开幕前正式投入运营,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要全面构建厨余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全市厨余垃圾处理“科学、环保、规范”,有效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三)完善垃圾收运机制

健全其他垃圾收运体系。要进一步深化环卫保洁工作,完善生活垃圾的收运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收运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一是要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在清理道路垃圾桶的情况下,方便市民投放垃圾;二是要坚持资质审核,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对本辖区内从事其他垃圾收运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核把关,未经许可的不得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工作;三是规范收运车辆,对从事其他垃圾收运的车辆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到车况良好、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车体干净、密封良好,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无跑、冒、滴、漏现象。

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投入运营,各区要严格按照市统一部署,本着“能收尽收、密闭运输”的原则,做到定点设置容器,定时上门收取,按照制定线路运输,年底形成较有成效、利在长久的厨余垃圾处理体系,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构建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搭建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大力推动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并以此为平台,梳理和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规范收集站点、畅通运输渠道、细化物品类别、优化末端处理,提升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率。

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设规范、安全的有害垃圾暂存点,集中存放辖区内的有害垃圾。定期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收集暂存的有害垃圾,安全转运到相关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各有害垃圾暂存点要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3月下旬)

抓学习,统一认识。各地要组织召开垃圾分类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上级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本方案的学习领会,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指示要求上来,增强抓好“争先锋、走前列”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

抓措施,细化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把目标具体化、任务职责化,做到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争先锋、走前列”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提供制度保障。

抓培训,强化引领。各地要注重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垃圾分类骨干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的组织力、执行力和引领力,确保活动持续、深入、广泛地开展。

(二)动员发动阶段(2022年4月至11月)

层层动员,深入发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召开“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的动员大会,教育引导全市人民群众充分认清开展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的任务与责任,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夯实垃圾分类的群众基础。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大力宣传“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内容”,达到“抬头有画面、媒体有报道、分类人人知"的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进入街道社区,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争先锋、走前列”的活动中来,变被动参与为主动作为,确保“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真正深入民心、落地生根,不断地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党建引领,党员示范。通过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号召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争先锋、走前列”活动中来,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垃圾分类“包家联户”活动,每个家庭、每个单元由党员包联,通过上门宣传、指导、示范等方式,带动家庭、邻居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共同推动“争先锋、走前列“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延伸。

(三)稳步推进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上级要求,着力查找问题不足,梳理细化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

着力抓实整改。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加强工作调度与协调,集中力量对问题清单进行综合会诊,对具体问题逐一破解、逐一销号,实现年底清零的工作目标。

加强工作督导。市、县(市、区)两级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垃圾分类办公室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各单位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推荐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通报问题与不足,纠正工作偏差,确保“争先锋、走前列”活动有序推进。

(四)考核评估阶段

12月中旬前,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争先锋,走前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年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成绩,并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夯实九江生活垃圾分类基础的具体行动,各级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发展的高度,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活动”目标。严密组织领导。县(市、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争先锋、走前列”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本方案,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建立推动活动开展的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地推进各项工作。切实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实现活动目标。

强化“活动”保障。各地要以开展“争先锋、走前列”活动为平台,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投入,在政策制定、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等方面应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所倾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专职机构负责、有专职人员担责、有专项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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