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设置与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4-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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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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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C20181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

  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相关执法活动。

  (三)负责市容市貌、指导考核全市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专项管理;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场地成设施使用权。

  (五)负责垃圾分类的实施、督导,指导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

  (六)负责城区经营性和公益性临时占道管理。指导行

  政审批局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工作。

       (七)指导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开挖、工程余土渣土清运、调剂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开挖、工程余土渣土清运、调剂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料和废弃物)处置管理。

  (八)负责城市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对已确认的违法违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九)指导行政审批局负责城区园林树木移植、砍伐和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和园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城市市政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政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进市场化养护工作。

  (十一)负责和督导城区灯饰亮化、灯饰保洁和建筑物的美化刷新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工作。

  (十二)查处违反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检查落实“门前五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十三)负责对数字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指导性工作,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检查督导。

  (十四)行使市容、园林、市政等相关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为: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停车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停车处罚联合执法机制,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信息录入交警违章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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