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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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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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共青城"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 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4楼,电话:0792-4513666,邮编:3320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政府网站信息管理,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持续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一)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拓广延深。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核流程规范,认真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概况信息、部门文件、工作动态和公告公示等情况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及时主动地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共青城市城市管理局畅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及时回应群众的诉求,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原则,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紧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把好信息审核关,确保公开信息严谨、准确、规范,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在共青城市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专栏,通过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相关业务文件、数据,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

严格工作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评优评先重要内容。对需要向社会进行意见征集的,及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准度和主动性均有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公开范围、信息量、时效性、系统性等还有差距;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丰富,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信息公开专业化队伍有待加强,需要加快专业化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下一步将将常态化做好主动公开,持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依法依规严谨规范进行答复。不断丰富解读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加大对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内容的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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