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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关于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和完善有关财经政策。拟订市本级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负责市本级政府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五)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助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执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共青城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和投标控制价等进行评估与审查。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财政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共青城市财政局本级。共设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及8个业务股室,即综合股、预算债务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发展股、国资金融股、社会发展股、国库股、监督绩效股。编制人数小计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0人。实有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0人,工勤编3人,同岗同酬4人;退休人员12人,编外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7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54万元,较上年上升24.68%,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8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54万,较上年上升24.68%,上升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74.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5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0.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4万元;项目支出10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7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资本性支出2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5.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9.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万元;农林水支出1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53.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5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4.5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4.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5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5.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2%;卫生健康支出25.4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52%;住房保障支出31.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9%;农林水支出1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3%。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0.8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4万元;项目支出10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7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资本性支出2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本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5.76万元,上升175.6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作力度增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预算安排32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采购项目增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资金1034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3个。(详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财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近几年都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车。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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