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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4-12-27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120/2014-00032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文件下载 | |||
共青城市财政局文件
共财字[2014]36号
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
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行[2013]82号)及《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九财行[2014]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按规定标准开支接待经费
(一)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市直党政机关应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饭店安排;结算价格不得超过财政部门公布的接待对象在各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二)工作餐标准
接待对象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市直党政机关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其上限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餐130元。
二、充分利用内部接待资源
(一)交通工具
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市直党政机关应优先使用本单位交通工具,本单位不能够提供交通工具的,可以租用车辆,并按照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交通费。
(二)场所
公务接待活动中需安排场所的,市直党政机关在使用本单位会议室等场所,本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以租用其他单位的内部场所或定点饭店的会议室等作为公务活动场所。
三、加强接待经费管理
(一)强化预算约束
市直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编列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因特殊情况需调增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的,应报市政府后按规定调整预算。
(二)加强支出核算
公务接待经费应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在市直党政机关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公务接待经费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出。
(三)严格报销审核
报销接待费用必须有财务票据和《共青城市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市直党政机关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实行公示公开
市直党政机关应定期将接待经费开支情况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在本单位内部公示。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乡镇(街道)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共青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共青城市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共青城市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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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对 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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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公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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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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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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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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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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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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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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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 |
人数(人) |
费用(元)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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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开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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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元) |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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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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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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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审 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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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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