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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09-11-25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120/2009-00027 | 发布机构 | 综合科 | 文件下载 | |||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及办结时限
单位到国资科领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国资科现场察看并提出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局领导签字同意(2个工作日内办结)——正式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3个工作日内办结)。
须提交资料:
(1)资产报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资产报废说明书。大型专用设备应提供技术部门对资产报废的鉴定书。车辆报废应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和金属回收公司出示的车辆回收单。
(2)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有偿转让的说明、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示评估报告书(资产价值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还应提供政府部门意见)。
(3)无偿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无偿划拨的说明、管委会或主管部门对资产无偿划拨的批复和意见书。
(4)车辆更新或转让,需提供开发区管委会车辆购置审批表。
(二)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核程序、所提交资料及办结时限
1、评估核准项目:资产占有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国资科审核(1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局领导签字批准(2个工作日内办结)——国资科给予核准反馈(3个工作日内办结)。
须提交资料:
①开发区管委会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②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核准申请表》;③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④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离任审计报告等其他材料;⑤经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报请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⑥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⑦其他材料。
2、评估备案项目:资产占有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国资科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报局领导签字批准(2个工作日内办结)——国资科给予备案反馈(3个工作日内办结)。
须提交资料:
①经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②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③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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