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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09-11-25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120/2009-00025 | 发布机构 | 综合科 | 文件下载 | |||
一、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一)参与土地竞标的单位或个人保证金的缴纳
1、每宗土地交易前,由国土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公告给财政局;
2、参与土地竞标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竞标人)到国土部门开具竞标土地报名资格确认通知书(内容包括公告号、单位名称、保证金金额、确认不欠以前年度土地出让金和契税);
3、财政局契税所在确认保证金到帐后依据竞标人资格确认书开具土地保证金收据;
(二)竞标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及土地保证金的退款
1、宗地挂牌、拍卖结束后,由国土部门向财政局契税所提供土地中标成交确认通知书 (包括宗地号、竞得者名称、挂牌拍卖成交时间、成交价款总额、交款期限)和未中标人名单;
2、财政局契税所凭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合同(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缴款通知单收取中标人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和契税;按国土局提供的未中标人名单退付保证金;
3、中标人凭契税所开具的契税票据、土地出让金收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相关证件。
(三)共青城区外土地使用权交易税费收取方法
财政局契税所凭国土局委托拍卖机构的文书和拍卖机构成交确认书上的总金额开具契税和土地出让金票据,国土部门根据每宗土地全额交清的票据给中标人办理土地相关证件。
二、契税征管业务:
(一)简易程序(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契税应纳税额在1万元以内,且申报价格符合市场备案价格,按简易程序办理契税纳税手续。
纳税人申报——财政局契税所受理——审核资料——计算应纳税额——银行缴款——开具完税证、打印契证。
(二)一般程序(契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一般程序办理契税手续):
(1)土地契税;
(2)应纳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房屋契税;
(3)纳税人申报的价格不符合市场备案价格的;
(4)契税征收人员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申报——财政局契税所受理——调查核实——计算应纳税额——银行缴款——开具完税证、打印契证。
纳税人须提交资料:
1、缴纳土地契税
(1)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协议
(2)土地成交确认书
(3)土地评估报告(备案表加盖公章)
(4)开发区有关批文
(5)按税收征管提供相应资料
2、房改房上市
(1)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2)房屋买卖转移过户单
(3)房屋评估报告
(4)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鉴证书
(5)地税局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留复印件)或个人房屋交易减免税收通知单
3、购买商品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屋专用销售发票(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开发商首次来代理办证需提供土地完税证
4、二手房交易
(1)原产权人的契证
(2)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3)房屋交易协议书
(4)房屋超过半年、经营用房一率需出示评估报告
(5)买卖双方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地税局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留复印件)或个人房屋交易减免税收通知单
5、拆迁还房
A、实物还房
(1)原产权人的契证或自建证明、规划部门许可证等(2)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3)拆迁还房协议
(4)进房结算单
(5)身份证复印件
B、货币补偿安置
(1)原产权人的契证或自建证明、规划部门许可证等
(2)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3)拆迁协议
(4)评估报告(被拆迁房评估报告、重新购房评估报告
(5)身份证复印件
(6)按税收征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6、离婚财产分割
(1)原产权人的契证
(2)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3)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留复印件)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地税局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留复印件)或个人房屋交易减免税收通知单
7、遗产继承
(1)原产权人的契证
(2)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3)公证书(留复印件)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地税局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留复印件)或个人房屋交易减免税收通知单
8、法院判决
(1)法院判决书
(2)原产权人的契证
(3)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4)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文书
9、拍卖
(1)拍卖公告
(2)拍卖委托函
(3)拍卖成交确认书
(4)原产权人的契证
(5)原产权证(留复印件)
(6)评估报告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文书
10、其他参照上述条款办理。
(三)减免税收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所提交资料及办结时限:
1、耕地占用税减免:纳税人(单位)书面申请——调查、核实(3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取减免申报表——审批——批准后开具减免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办结)。
须提交资料:(1)土地部门批准用地文书;(2)耕地占用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和附表;(3)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书;(4)计委批准立项文书;(5)项目建设平面图;
2、契税减免:窗口受理——契税所核实(3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具意见(1个工作日内办结)——财政局领导(乡财政局领导)签字批准——开具减免批准书并复核(2个工作日内办结)——返回窗口。
办理契税减免须提交资料:
(1)集资建房、购公有旧房完善产权:集资建房(公有旧房完善产权)买卖审批表及其主页复印件,计委批文复印件,部分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单位正式职工证明及其它。
(2)房屋产权继承:原房产证、原土地证及其主页复印件,户籍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公证书等。
(3)公房拆迁安置:拆迁合同及其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及复印件,身份确认证明等。
(4)其它:按征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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