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共财发〔2025〕4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6-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631 责任部门:  采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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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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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版)》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江西省财政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共青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应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和部门职责,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部门目录》),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二、从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开始,市本级部门预算中的政  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指导性目录,市财政局将在共青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指导性目录》和各部门的部门目录。

五、《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市财政局将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共青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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