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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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城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3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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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委员等8位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落实共青城市一般干部职工通讯费限额报销的意见和建议》已交我局承办,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干部职工的关心,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推进工作落实。一是肯定推动落实共青城市一般干部职工通讯费限额报销的必要性。一般干部职工收入相对较低,日常业务沟通交流工作任务重,随着工作量的逐步加大通讯费日渐增长。落实一般干部职工通讯费补助,有助于提高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寻找落实共青城市一般干部职工通讯费限额报销的可行性。我局积极组织干部向九江市财政局和周边兄弟县学习经验做法,结合《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通讯费限额报销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九办字〔2013〕107号)文件规定,认为对一般干部职工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是可行的。三是扎实推进工作落实。我局牵头草拟了初步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进一步调整规范干部职工通讯管理规定》的通知(共办发〔2023〕4号),明确了一般干部移动电话限额报销标准(一般干部职工80元/月),对象为全市各行政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参照执行。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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