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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网上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共青城市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邮编:332020,电话:0792-4342026。)
一、概述
2018年我局立足财政职能和实际,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优化公开渠道,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受理和答复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在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共青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中,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注重学习培训,强化公开意识。为切实有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要求全体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局党组中心组、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2018年,我局在共青城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条,内容涵盖财政收支数据、财政工作动态、财经政策法规等方面,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掌握财政各项工作情况。
(二)公开的形式: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局文化长廊。
三、复议、申诉和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改进。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较为被动;二是公开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还不够完全到位,导致个别信息更新时已过时效期;三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深入,部分公开内容较笼统;四是公开的渠道不够多样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有关工作操作规程,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干部职工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更多地了解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申请受理、反馈答复、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和制度; 四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加强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做好公开查阅的基础上,探索信息发布和沟通互动的新渠道,开辟用好新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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