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共青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2-11-2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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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有效】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11月4日第三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2日



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文化强市战略,努力创作推出更多传播当代价值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递共青声音、展示共青形象的文艺作品,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培养优秀文艺人才,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贯彻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奖励资金以市文联文艺创作专项资金的名义,由市财政局划拨到市文联专项列支,发挥专项资金对文艺创作的激励、引导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出作品、出人才的机制,促进我市文艺创作奖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奖励等有关工作,由市委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文联和文艺界专家学者组成。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负责文艺创作奖励日常工作,市文联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奖励的项目类别和对象

第六条  奖励项目类别:九江市级及以上获奖作品类;九江市级及以上入选、入展(演、播)作品类;九江市及以上发表作品类;出版作品类。

第七条  申请奖励的对象:申请对象为市文联所属文艺家协(学)会会员,或者户籍在共青城市或常住共青城市生活工作的个人。

第四章  奖励的范围

申请文艺创作奖励的范围:

1.在九江市级及以上政府性文艺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文艺作品。

2.由宣传、文广、文联、作协等单位及所属协会主办的九江市级及以上文艺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文艺作品及九江市级及以上入选入展(演、播)的文艺作品。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见附件2。

3.独立出版(初版)专著或在九江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或知名文艺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文艺报刊认定范围见附件3。

第五章  奖励的标准

第九条  文艺创作奖励标准:

1.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奖励50万元;

2.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国家广电部门最高奖项的作品:奖励10万元;

3.获江西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奖励5万元;

4.获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部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和所属各部门(协会)奖项的作品:一等奖(年度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千元,入选入展(演、播)优秀奖奖励2千元;

5.获江西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单项奖及省文联各协会奖项的作品: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千元,三等奖奖励2千元,入选入展(演、播)、优秀奖奖励1千元;

6.获得九江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文联单项奖及市文联各协会奖项的作品:一等奖奖励2千元,二等奖奖励1千元,三等奖奖励5百元,入选入展(演、播)优秀奖奖励2百元;

7.在九江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或文艺刊物公开发表的文艺作品和文艺理论评论:长篇小说:国家级奖5千元,省级奖2千元,九江市级奖1千元;中篇小说及剧本:国家级奖2千元,省级奖1千元,九江市级奖5百元;短篇小说、文艺理论评论、散文、诗歌、歌曲、美术、书法、摄影故事、楹联:国家级奖5百元,省级奖2百元,九江市级奖1百元。具有全国影响的非国家级省级协会主管主办的公开发行专业文艺报刊一律视为省级。

8.文艺类图书(单行本,仅限长篇小说、短篇小说集、散文集、儿童文学集、诗词集、音乐歌词、书法作品集、美术作品集、民间文艺作品集、影视剧本或舞台剧本)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局)认可的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每部作品奖励5千元。

9.对新取得中国文联各协会国家级会员资格的,奖1万元;新取得江西省文联各协会省级会员资格的,奖2千元。加入多个协会的按一个协会计算,逐级加入按最高标准差额奖励。

第六章  奖励的申报和认定

第十条 文艺创作奖励的申报和认定:

1.凡申报文艺创作奖励,申请人须填报《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由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经认定的作品及个人予以奖励。

2.凡属奖励范围内的合作作品,既可共同申报,也可由作者之一单独申报,但须经其他作者授权同意;共青城市籍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共青城市籍作者为第一作者,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申报(均须附书面证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得申报。

3.凡申报文艺创作奖励的,须提供作品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作者身份证件、作品样报样刊、光碟、正式出版物(或演出节目单、现场剧照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上报的文字、复议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尺寸规格,音像制品盒上须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凡要求上报的出版合同原件和各类作品获奖、入选入展(演、播)等证书及会员证原件,经审查后一并退还。

5.所有申报作品不重复奖励。同一件作品年内获不同奖项或多次入选入展(演、播)的,以其最高奖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作品跨年度获得更高奖项的,给予奖励差额部分。

6.凡不设一、二、三等奖项,只评入选入展奖或优秀奖的文艺赛事,优秀奖作品等同三等奖作品;既评选一、二、三等奖、又评优秀奖奖项的文艺赛事,优秀奖作品等同入选入展(演、播)作品。

7.凡属单位行政指令性参赛参演参展文艺项目、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单独主办的各项文艺类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和由民间企业社会团体举办的文艺赛事中获奖的作品、非赛事类的邀请展演,一律不列入奖励范围。

8.独立出版的文艺专著必须具有国内公开正式书号,在国家出版部门有内容完全相同的版权查询结果,没有公开正式独立书号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9.文艺作品发表必须在国内九江市级及以上知名专业文艺报刊(见附件3 ),具有国内公开刊号。

10.江西省以外的省份举办的文艺赛事,若有国家级文艺或文化单位参与举办(主办、协办等),其级别以主办单位为参照;若无,则不列入奖励范围。文艺报刊包含其他省、市主办的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名的文艺报刊。

第十一条  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的获奖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结果颁奖。如发现奖励项目有欺骗行为,除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资金外,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处理,项目申报单位(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奖励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  奖励项目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个人)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文联)负责解释。

附件:1.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2.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

3.文艺报刊认定范围

4.文艺社团认定范围


附件1

共青城市文艺创作奖励申报表

作品名称


创作类别


作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作品展赛、发表或出版情况

时间

主办单位

展赛名称及获奖等级、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




作品简介

(可另附说明)

申报奖励项目和标准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评审小组意见

评委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

1.全国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包括:指中央宣传部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所认可的作品类奖项。主要包括:中央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创新奖、动漫奖);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全国美术展览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新闻出版总署主办的中国出版政府奖(国家出版奖、全国优秀出版人物奖)、中国优秀图书奖、韬奋出版新人奖。其他全国有影响的奖项:庄重文文学奖、冰心文学奖、冰心散文奖、老舍散文奖、孙犁散文奖、华语文学奖、林语堂文学奖。

2.全国常设年度性展览包括: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性美术、绘画艺术展览;全国青年美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中国书法百家精品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3.全国常设年度性单项展览包括:美术类的全国水彩、粉画展、中国画大展、中国油画大展、全国体育美展、全国青年美展、金陵百家双年展;书法类系列单项展(篆书、楷书、行书、草书、隶书、楹联、扇面、新人展、篆刻等);摄影类的上海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附件3

文艺报刊认定范围

1.国家级专业协会主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报刊包括: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艺术报》《艺术交流》;中国作协主办的《人民文学》《诗刊》《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民族文学》《中国作家》《作家文摘》《文艺报》《中华诗词》《中华辞赋》《中国校园文学》《儿童文学》;中国戏剧家协会主办的《剧本》《中国戏剧》;文旅部主办的《中国文化报》;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办的《曲艺》;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人民音乐》《歌曲》《词刊》《音乐创作》《儿童音乐》;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舞蹈》;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中国书法》《中国书法报》;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中国摄影》《大众 DV》;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民间文学》《民间文化论坛》《缤纷》;中国影视家协会主办的《大众电影》《世界电影》《电影艺术》《当代电视》。

2.具有全国影响的非国家级协会或江西省主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报刊包括:文学类的《当代》(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华文学选刊》(人民文学出版社)、《十月》(北京出版社)、《收获》(上海市作协)、《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中国报告文学学会)、《散文选刊》(河南省文联)、《中篇小说选刊》(海峡出版发行集团)、《钟山》(江苏省作协)、《作家》(吉林省作协)、《芒种》(沈阳市文联)、《花城》(花城出版社)、《作品》(广东省作协)、《大家》(云南人民出版社)、《山花》(贵州省文联)《天涯》(海南省作协)、《山海经》(浙江省文联)、《江南》(浙江省作协)、《清明》(安徽省文联)、《青年文学》(中国青年出版社)、《青年作家》(成都市文联)、《上海文学》(上海市作协)《长江文艺》(湖北省作协)、《四川文学》(四川省作协)、《红岩》(重庆市作协)、《小溪流》(湖南省作协)、《黄河文学》(银川市文联)、《牡丹》(洛阳市文联)、《广西文学》(广西文联)、《文学港》(宁波市文联)、《红豆》(南宁市文联)、《少年文艺》(少年文艺出版社)、《星星》(四川省作协)、《诗选刊》(河北省作协)、《诗潮》(沈阳市文联)、《散文》(百花文艺出版社)、《小说月报》(百花文艺出版社)、《美文》(西安市文联)、《北京文学》(北京市文联)、《新华文摘》(人民出版社)、《解放军文艺》(解放军出版社);书法类的《书法报》(湖北省书协)、《书法导报》(河南省文联)、《西泠印社》(荣宝斋出版社);美术类的《美术》(中国美协)、《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新美术》(中国美术学院);戏曲类的《中国京剧》(文旅部);摄影类的《中国摄影家》(中国艺术研究院);文艺理论评论类的《文艺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学评论》(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当代作家评论》(辽宁省作协)、《民族艺术》(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民俗研究》(中国民俗学会)、《文艺争鸣》(吉林省文联)、《文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省内刊物《创作评谭》《星火》《百花洲》《微型小说选刊》《江西美术》《心声歌刊》。

3.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党报党刊包括:国家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省级:《江西日报》;九江市级:《九江日报》。

附件4

文艺社团认定范围

一、中国文联所属组织

(一)国家级团体

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二)省级团体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联

(三)主管社团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楹联学会

中国版画家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

中国工笔画学会中国国际标准舞协会

中国国际文化艺术中心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

中国书画家联谊会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

中国传纪文学学会中国旅游文化资源开发促进会

华夏文化促进会中华五千年动画文化工程促进会

中国说唱文艺学会中国扇子艺术学会

中国书画家研究会中国田汉研究会

中国朝鲜族音乐研究会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

中国根艺美术学会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

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中国伏羲文化研究会

中华文学基金会

二、中国作家协会所属组织

(一)所属专业委员会

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       儿童文学委员会

影视文学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

(二)主管全国性文学社团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中华文学基金会

中国诗歌学会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

中华诗词学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

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大众文学学会

中国萧军研究会中国散文诗学会

中国茅盾研究会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

中国武侠文学学会中国小说学会

中国丁玲研究会中国赵树理研究会

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中国笔会中心

三、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

(一)学会

中国大众文化学会中国群众文化学会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戏剧音乐学会

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中国音乐文学学会

中国画学会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

(二)协会

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中国社会艺术协会

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大众音乐协会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