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共青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2-09-09 15:50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农垦集团,富华山景区管理处:
为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巩固我市封山育林成果,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控制我市森林采伐消耗,服务乡村振兴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江西省林业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我市“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管理
(一)明确采伐管理范围
采伐(含采挖移植)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蓄积,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于竹林采伐、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以及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二)从严管控天然林和公益林采伐
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公益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变为商品林。
(三)严格限额采伐管理
严格遵守限额采伐管理制度,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采伐管理。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林木采伐审批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乡村两级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查,并签订初查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受理,初查内容包括:申请采伐的理由是否真实、所申请的林木是否有权属纠纷等。
(一)具体办理流程
1.林木采伐许可审批程序: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对已经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安排设计人员进行实地设计→制作《林木采伐设计书》→签署审批意见→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呈报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行政服务中心发证办结。
2.公益林林木采伐许可审批程序:市自然资源局林业股工作人员对已经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安排设计人员进行实地设计→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呈报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拟申报采伐请示文件→(因森林抚育或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需采伐公益林)转报九江市林业局→九江市林业局实地进行核查→九江市林业局审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中心发证办结。
(二)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乡镇、村需在进行初查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属于村组集体的林木要提供村组召开的群众会议记录及林木权属流转合同,会议记录及流转合同需三分之二村民签字。
2.申请采伐林木的权属证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林权证遗失的需提供其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3.《林木采伐设计书》(由林权权利人配合,市自然资源局、乡镇及有关单位实地设计)。
4.造林更新承诺书。
(三)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采伐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因森林火灾、天气干旱而导致林木死亡的需提供现场照片(远景和近景)。
三、加强林木采伐执法监管
(一)严格源头管理
各乡、村两级林长要按照林长制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担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护林员源头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无证采伐,少批多砍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采伐监管
加强伐前设计、伐中监管、伐后验收,林业部门要联合乡镇、村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伐前设计,在获得审批后要组织人员对伐区进行伐中监督及伐后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间、地点、面积、树种、采伐强度、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有更新任务的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树种、数量等进行更新。
(三)案件查处
依法打击毁林行为,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国家森林督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的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各乡镇要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采伐、超证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