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5572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各起草或实施部门的清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
1、《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等1件文件(见附件1)拟修改,凡列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2、《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4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今后,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理由 |
|
1 |
共府发〔2022〕2号 |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
设定和实施的依据有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
附件2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发文字号 |
文件名称 |
理由 |
|
1 |
共办字〔2019〕122号 |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
适用期已过 |
|
2 |
共府办发〔2016〕43号 |
共青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 |
适用期已过,主要依据拟宣布失效 |
|
3 |
共府发〔2019〕3号 |
共青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主要依据已废止,适用期已过 |
|
4 |
共府办发〔2018〕1号 |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推进政务公共服务“减证便民”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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