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5572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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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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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各起草或实施部门的清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

1、《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等1件文件(见附件1)拟修改,凡列入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申报。

2、《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等4件文件(见附件2)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今后,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理由

1

共府发〔2022〕2号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

设定和实施的依据有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附件2

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字号

文件名称

理由

1

共办字〔2019〕122号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适用期已过

2

共府办发〔2016〕43号

共青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

适用期已过,主要依据拟宣布失效

3

共府发〔2019〕3号

共青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依据已废止,适用期已过

4

共府办发〔2018〕1号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推进政务公共服务“减证便民”推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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