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3-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498 责任部门:  工单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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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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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202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依法履职,担当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工作情况。2024年,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件,由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大报备。报备单位报送材料齐全、格式规范,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监督。

(二)审查工作情况。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后,法工委严格落实“有备必审”的要求,做到了规范登记、初步审核,并按照法定要求和职责分工,分类、转送至相关专(工)委进行同步审查。2024年,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1件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意见2条,发出《规范性文件整改函》1份,已督促限期内完成纠正。

(三)清理入库情况。2024年6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督促各有关单位对照此前已入库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并按要求更新江西数字人大规范性文件法规库。经清理,确定法规库中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60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4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培训指导。加强与上级人大的沟通联系,定期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积极争取业务指导。2024年9月,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班,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交流发言、部署工作,并邀请九江市司法局有关专家现场授课,帮助我市各单位40余名分管同志进一步强化认识、提升能力。

(二)用好信息平台。依托江西数字人大,继续推进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维护使用工作,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常态化做好清理收集、数据录入、线上报备、文件审查等工作,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及时回应相关市直单位及乡镇人大的业务咨询,明确了备案范围,规范了工作流程。

(三)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并落实备案审查专项报告机制,坚持每年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增进了同市“一府一委两院”、各专(工)委的沟通互动,合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交接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平衡,虽多次提醒沟通,但仍存在报备不规范、迟报、漏报等问题。

(二)审查能力不够专业。规范性文件涉及面较广,法律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当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数少、专业性不强、审查压力大,在借助“外脑”、汇聚合力方面探索不够,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工作机制不够健全。2024年9月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客观上看,我市在建立健全跨部门沟通联动、动态督导问效等制度方面仍需进一步发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定期提醒、召开推进会等形式,促使各制定机关及工作人员认清新形势下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报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适时举办业务培训班,组织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及时率。

(二)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优化审查方式,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工作衔接,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遵循和保障。

(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审查能力。按照上级人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线上报备、审查、流转等工作,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沟通衔接,汇聚工作合力。适时召开备案审查工作交流会议,加强同市“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等制定机关的沟通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强化内外联动,在借助内部各专(工)委力量的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发挥法检、驻市院校等“外脑”作用,切实壮大备案审查专业力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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