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字〔2022〕33号)文件精神,减轻学校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择校费等教育不规范收费问题,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下旬)
1.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召开全市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职责。
2.明确政策规定。坚持教育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跳档费等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课后服务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3.明确工作职责。教育不规范收费问题关系学生入学、教师薪酬、学校发展等多个方面,涉及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建立由市纪委市监委、编办、发改、财政、人社、审计、市监等部门参与的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的有效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2年8月—9月底)
1.开展成本核算。组织开展一次由财政部门牵头,发改、教育、人社、审计等部门参与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成本核算,要按照“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的基本原则,对照现行政策规定,认真全面核算学校办学成本,该保障的要保障到位,该剔除的要剔除彻底,既要确保在学校的正常运转,也要确保成本的正常合理。
2.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确保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绩效奖金由财政全额负担,与公务员同步足额保障到位;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和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校额、班额,根据师生比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临时人员经费缺口,经市委编办、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核后,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财政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
3.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师资配备,从源头上化解择校热现象(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0月—11月)
针对教育收费规范管理工作中存在教育经费保障不充分,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完善出台一批保障政策和配套措施,从根本上系统地解决困扰教育收费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在制度机制建设上保障教育收费工作的严格规范,确保教育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执行标准
(一)强化组织保障。
(二)加强监督检查。
(三)严肃执纪问责。
四、惠民利民举措
1.坚持公益属性。
2.坚持属地管理。
3.坚持问题导向。
五、后续工作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位置,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收费问题,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体制,健全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咨询电话:0792-4342126、0792-435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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