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省、九江市党代会精神,按照推进共青城市第三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大美共青的发展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盘活存量、做大增量、补齐短板,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共青城市文旅品牌影响力。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五大板块
1.打造红色文化旅游板块。
2.打造城市休闲旅游板块。
3.打造工业研学旅游板块。
4.打造鄱阳生态旅游板块。
5.打造乡村文化旅游板块。
二、挖掘资源特色,设计旅游精品路线
1.推出垦荒初心主题游线。
2.推出研学旅行主题游线。
3.推出乡村休闲主题游线。
三、实现快旅慢游,优化文旅交通网络
1.加快外部交通建设。
2.完善内部交通体系。
3.打造便捷换乘体系。
四、开放智慧共享,加强文旅宣传营销
1.实施文化旅游科技创新。
2.完善节事活动营销体系。
3.拓展新营销渠道体系。
五、培育融合业态,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1.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
2.培育文化旅游新兴业态。
3.完善文化旅游市场管理。
三、执行标准
到2025年,文化和旅游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到13%以上,接待旅游人数突破400万人次,其中入境旅游人数达到20万人次以上,旅游业总收入超过50亿元。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全市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8%。
四、惠民利民举措
因地制宜引进一批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新、奇、特项目,丰富共青城市文化旅游产品业态。
五、后续工作考虑
1.对新创建为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或由低A级旅游景区(点)创建为高A级旅游景区(点)的给予奖励,5A级奖励100万元,4A级奖励50万元,3A级奖励5万元。
2.成功创建省级5A级乡村旅游点,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4A级乡村旅游点,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3A级乡村旅游点,给予2万元奖励。
3.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
4.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5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20万元。
5.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50 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
6.对新评定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3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奖励10万元。
7.对新评定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8.对新评定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5C级奖励30万元,4C级
奖励10万元,3C级奖励5万元。
9.对新评定为省级“文化+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新评定为江西省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对新评定为江西省级特色文化街区的,奖励10万元。
12.对其他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旅游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 强”“中国旅游集团 20 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14.对新评定为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15.对新评定为等级旅游民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6.对新评定为 10 家以上民宿聚集区的,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为 5家以上民宿聚集区的,奖励10万元。
17.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万元。
18.对新评定为III 级、II级、I级智慧景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9.对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省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汽车充电桩的,每建设1个,一次性奖励0.15万元。
20.利用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创新开发利用且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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