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实现禁捕执法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全省重点水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关于完善重点水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禁捕政策宣传。
(二)建强渔政执法队伍。
(三)强化协助巡护力量。
(四)落细网格包保责任。
(五)完善现代执法装备。
(六)加强禁捕执法力度。
(七)规范“三无”船舶管控。
(八)构筑联谊联防机制。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执行标准
围绕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总要求,按照“管得住、顶得住、稳得住”的总体思路,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监管网络,健全行刑衔接、联合互助、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用等工作机制,推动禁捕执法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形成专打与联打、人防与技防、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执法管理新格局,构筑“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全链条监管闭环,确保“十年禁渔”长治久禁、常态长效。
四、惠民利民举措
长江主要经济鱼类性成熟的时间是3至4年,10年禁渔,将为多数鱼类争取2至3个世代繁衍,缓解当下长江鱼少之困,也为长江江豚在内许多旗舰物种的保护带来了希望,是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举措。
五、后续工作考虑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目标、有计划、有标准、有措施、有分工”的要求,研究制定可操作、能落地、讲实效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硬化措施,立足长效,持续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全面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坚决抓实“捕运销”各环节监管,让非法捕捞无所遁形、非法人员无处藏身、非法买卖无法交易,确保“十年禁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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