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855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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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0年,我市出台了《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来推动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三年来成效非常明显。三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变化,部分政策法规调整,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门对主要负责人和行业部门推进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加上经济结构调整、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不断推进,标准化工作措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为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需要优化《奖励办法》来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所以需要修订工作规则。
二、总体原则
一是目标合理、措施可行的原则。我市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比较分散、安全基础不足,既有产业基础薄弱、企业实力不强的原因,也有思想观念落后和认识不足、挖掘支持引导培育不够等因素。《奖励办法》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办法,既考虑了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又围绕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实际。《奖励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都是有针对性的可行措施。
二是政策支持的原则。《奖励办法》从政策支持上,明确从2023年起,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的企业,后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后,也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将更有效引导激励企业创建标准化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与2020年印发的《奖励办法》相比,在具体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在“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奖励标准”中,新增了从2023年起,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的企业,后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可分别获得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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