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0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581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文字解读|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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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江西省、九江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持续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精,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壮大建筑业重点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评选,报请市政府对重点企业命名表扬。每年组织开展建筑业特殊贡献和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

2.扶持企业开拓市场。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社会投资方将市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我市非关联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业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市外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市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承接总承包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奖励。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 万以下的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鼓励在本市建筑重点企业库中随机选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政府投资工程,鼓励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市重点企业中选定施工单位。

3.支持联合体投标和多元化经营。市外大型企业与市重点企业(非关联企业)以联合体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奖励。

4.招引外地企业在本市落户。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资质等级高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共青城市注册或成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市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存续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根据财政受益情况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存续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根据财政受益情况奖励100万元,迁入地政府应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

5.升级增项和金融支持。对我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300 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60 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银企合作,拓展重点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市内建筑业企业申报市级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时,可同步在省、设区市办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市级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认。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在我省原有评标定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一是实行工程总承包。二是试行“评定分离”。三是优化“综合评估法”。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中、高级人才在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报市政府确定,并优先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为其子女解决入学问题,可根据情况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杜鹃花奖”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职称评定时,可以破格优先评聘。

4.深化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市公开通报,对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规则》,同步扣除企业信用分。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2.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3.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

4.支持企业争先创优。

三、惠民利民举措

持续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精,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四、后续工作考虑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有效期内发生的符合本措施的奖励内容,有效期满后兑现期相应顺延。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具体条款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方式:0792-435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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