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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从工作协调、信息沟通等方面加强我市财会监督工作,不断推动监督职责强化、监督力量融合、监督效果提升。经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共青城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能
落实国家财会监督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统筹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财会监督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关部门落实财会监督相关任务。
二、成员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国库共青城支库(代理)等单位组成,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工作机制设召集人1人,由市政府负责分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工作机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工作机制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财会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三、议事流程
协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参加。协调工作机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报告协调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收集财会监督工作的有关问题,定期研究。并对相关问题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协调工作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密切协作、相互融合的工作合力。发挥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协调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
附件:共青城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附件
共青城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周金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松林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 毅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助军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蒲巧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晶炜 市税务局局长
何贤茂 国库共青城支库(代理)主任
陈小琴 共青城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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