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共府办发〔2022〕7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617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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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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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2日

共青城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根据《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九江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乡村建设要求,紧盯提档升级的目标定位,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工作布局,紧紧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打造示范亮点,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引导功能,努力建设高颜值、高品质、高活力、可持续的新时代“五美”乡村(“五美”暨产业兴旺之美、自然生态之美、文明淳朴之美、共建共享之美、和谐有序之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建成一批村庄美、村民富、村风好、有持续自我发展能力的美丽乡村示范村为目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坚持农民有需求、政府就推动,农民愿意干、政府再支持,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农民被动参与,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共建共享的局面,让广大农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彰显特色。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编制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规划建设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着力体现乡村特色,并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展现田园风貌和弘扬传统文化,防止照搬城市建设模式,杜绝形成“兵营式”布局。三是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大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等,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要求。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四是坚持统筹联动,立体推进。抓好工作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治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努力形成整体效应。特别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相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合作开发、结对共建、捐资捐助等方式,广泛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四、试点范围

全市选取1个村(苏家垱乡青山村)作为试点村,财政共投入300万元用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其中综改资金投入137万元,整合其他资金163万元(其他上级资金或本级配套资金)。

五、主要建设内容

一是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亮化、环境美化等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二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深挖红色旅游资源,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休闲产业,兼顾保留乡土味道。三是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整合已有的红色资源,在推进雨污管网、环境整治、道路维修改造等美丽乡村建设过程融入红色元素,注重将炳章故事挖掘宣传、烈士事迹展示、红色村庄改造、炳章小学继承、优秀家风家训等方面整体串入到烈士陵园周边村庄环境的改造提升,打造出具有红色传承特色红色走廊,擦亮青山红色名村名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职能作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市综改办负责牵头,具体负责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方案的制定,项目的初定与规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与组织验收,按照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管理要求负责扶持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监管;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指导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奖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谋划,积极作为,认真履责,相互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建设美丽乡村试点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要结合共青城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论证。在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选择上,要遵循“农民自愿、市镇统筹、择优挑选、体现特色、合理安排”的原则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

(三)整合各项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支持的要求,建立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形成建设美丽乡村试点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要求,全面整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行业部门资金统筹用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健全社会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贴息、适当补助、税费减免等多种综合形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美丽乡村试点工作。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坚持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政府采购制、绩效评价制。在立项过程中,严格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财政、综改部门的牵头作用和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发挥农民自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监督作用,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建设美丽乡村试点专项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乡镇为建设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美丽乡村试点项目由相关乡镇负责项目招投标、组织施工单位建设,财政局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财政局综改办对建设美丽乡村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做好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机关以及社会的监督作用,并接受上级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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