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共府办发〔2024〕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3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1562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已经2023年12月25日第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共青城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或预测未来48小时内有PM2.5或臭氧污染传输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存在污染风险的情况。因沙尘造成的污染天气,不纳入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

(四)预案体系

《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共青城市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委办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担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所辖各乡镇(街道)组成。

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督促、协调相关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和督促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妥善安排好受灾民众的转移、安置,做好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储备、调拨、分配、使用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重污染天气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强化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管控;加强道路清扫、冲洗作业,提高作业质量;整治露天烧烤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指导建设工地、施工单位、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大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监督和宣传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秸秆禁烧专项督察。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雾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立辖区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或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和预警工作,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或接到省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建议时,应开展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环境空气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150之间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150之间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在151~200之间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大于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预警发布与等级调整

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等级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发布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市长批准发布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污染天气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发布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措施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措施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措施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重污染天气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生态环境、气象监测网络,布设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部门建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政府市长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区(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的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2.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的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的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的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的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发布

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发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发布。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发布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污染天气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重污染天气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乡镇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储备,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完善大气污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由市应急管理局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共青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阳青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郑 斌    市政府副市长

    杨  军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于超明    赣江新区共青组团管委会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肖德法    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宗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芳    市工信局局长

    余  毅    市财政局局长

    况秋水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蕃扣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熊  玲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余会林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忠鑫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朱希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唐 力    南湖新城管委会主任

    江国振    市气象局局长

    樊松林    甘露镇镇长

    刘浩波    江益镇镇长

    潘  波    金湖乡乡长

    秦贞国    泽泉乡乡长

    王家龙    苏家垱乡乡长

    胡  奇    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朱希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