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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揭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9月14日第三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揭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营商环境智慧监测评价细则(修订)》的通知(赣营商办〔2024〕2号)文件、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对标国内营商环境建设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出具有独创特色的改革创新典型案例,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要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九江市、赣江新区工作要求,锚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工作目标,谋划推出一批在营商环境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改革举措,力争获得国家层面或省级层面肯定,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目标
改革应聚焦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等营商环境领域,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标杆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以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标准,持续加大创新力度。原则上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至少揭榜2项改革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至少揭榜1项改革任务。
(一)坚持高标定位。各“揭榜”单位要对照国家、省、九江市、赣江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全省领先的创新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揭榜”单位要瞄准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通过流程再造、系统完善、优化服务等措施,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立足市场主体感受。把市场主体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的重要标准,提高营商环境改革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让市场主体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三、工作流程
(一)建榜。由营商办牵头,对照《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通过征求意见等形式,确定2024年共青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见附件)。各部门单位需在全面完成共青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的基础上,选择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可创新性强的改革任务,重点进行亮点打造,确定“揭榜”项目。各指标牵头单位应申请不少于2个“揭榜”项目(带★的改革任务必须揭榜),其他相关单位至少确定1个“揭榜”项目,于9月底前将选题交至营商办汇总。
(二)揭榜。10月上旬前,市营商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全市改革推进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一批具有首创性、突破性、预期效果较好的重点改革项目,形成共青城市“揭榜”项目清单并张榜公布,各相关单位开展组织实施。
(三)评榜。11月中旬前,“揭榜”单位应完成任务,于11月20日前报送亮点经验材料。11月底前,市营商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改革举措,积极向上申报创新激励典型案例,并在“优化营商环境”单项考核中予以加分。
四、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措施。各“揭榜”单位要切实扛起改革攻坚责任,建立完善改革攻坚机制。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全力配合,确保高质量、按节点完成攻坚任务。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积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注重上下联动,推进改革任务,及时报送“揭榜”项目进展情况。
(三)强化推进督导。市营商办将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对“揭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调度。
附件:2024年共青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共青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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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4年主要 目标 |
2024年重点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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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一轮指标对标提升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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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准入 |
1.持续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迁移“一网通办”便利度。 |
1.实现企业开办环节预约银行开户,经企业授权同意,将银行账号信息同步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进一步便利企业开办。 |
行政审批局 |
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税务局、人社局、新经济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金小镇服务中心、市监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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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巩固登记服务效能。将“一日办结率达到95%”的工作要求由企业开办扩展至变更、注销、迁移等登记业务,为全市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快捷、便利登记服务。 |
行政审批局 |
市监局、新经济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基金小镇服务中心、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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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化“一证多址”改革;在食品生产许可、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领域,推进“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
行政审批局 |
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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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一照通办”改革范围,进一步提高“一照通办”使用率。 |
行政审批局 |
市监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文广旅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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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场准入 |
1.持续提升企业开办、变更、注销、迁移“一网通办”便利度。 |
5.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整合营业执照变更、公章换刻、基本账户变更、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推行集成化办理。 |
行政审批局 |
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税务局、人社局、基金小镇服务中心、市监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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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推广开办餐饮店、奶茶店、药店、运输企业等“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便民创业。 |
行政审批局 |
市监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文广旅局、教体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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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推行企业注销“一件事”,依法有序清理长期未经营的“僵尸”企业。 |
市监局 |
行政审批局、税务局、法院、 司法局、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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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服务,允许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登记业务和在线进行身份验证。 |
市监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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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企业新开办、变更环节免费刻章工作机制进行优化调整,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有效提升刻章服务质量和免费刻章资金使用效益。 |
行政审批局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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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清理迁出限制,优化企业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流程,更好保障企业自由迁移。 |
行政审批局 |
税务局、基金小镇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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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对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清理。 |
发改委 |
商务局、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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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公共服务、医保、社保、交通运输等领域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电子印章跨省互认机制,进一步推进电子印章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 |
行政审批局 |
市监局、市大数据中心、发改委、住建局、教体局、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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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取经营场所(不动产登记) |
1.实现“赣通码”在不动产登记场景“一码通办”。 |
1.深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推行在不动产登记场景应用“赣通码”,实现“一码通办”。 |
自然资源局 |
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供电公司、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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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服务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不动产登记举措,向上游环节延伸登记服务,深化“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改革举措。 |
自然资源局 |
住建局、税务局、财政局、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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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展“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实行系统直联,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
自然资源局 |
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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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一并办,精简合并有关环节,实行网签备案即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市大数据中心、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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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各领域广泛应用,促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入学、落户、公证、经营主体注册等领域深度应用。 |
自然资源局 |
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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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探索上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器”,为纳税人提供自主计算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的公共服务。 |
税务局 |
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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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 |
自然资源局 |
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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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规范日常增量数据录入填报,补充完善存量数据,进一步提高登记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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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入推进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强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协同。 |
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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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电子发票、电子完税证明在不动产登记办税服务中的应用推广。 |
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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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探索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自然资源局 |
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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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取经营场所(办理建筑许可) |
1.加大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扩大区域评估覆盖区域范围。 |
1.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优化工程审批系统,完善审批办事指南,增加智能咨询投诉方式,依托赣服通拓展移动办事渠道,实现在线缴费、电子表单功能。将审批事项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等特殊程序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开展二次录入情况检查。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
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气象局、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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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凭证及结果物电子化,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申领电子签章,使用电子材料进行申报,实现主流程事项电子化申报和企业利用电子签章进行项目申报的比例不低于80%。 |
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
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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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巩固提升差异化联合验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联合验收事项,进一步提升联合验收企业获得感,进一步简化竣工备案手续,探索“验登合一”。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发改委、气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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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政府买单、企业和社会共享的区域评估和成果应用体系,扩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考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区域评估覆盖区域范围。 |
发改委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水利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南湖新城管委会、文广旅局、 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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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将31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备案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办理,推行消防审验电子化申报,将现场评定等特殊程序纳入系统管理,探索利用智能化设备开展现场评定,进一步强化消防验收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与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次办”改革措施。 |
住建局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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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完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关联业务数据的融通治理。 |
自然资源局 |
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市大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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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用设施服务 |
1.深化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1.完善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严格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做好供电、燃气、供排水和通信报装,彻底打通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报装系统,将市政报装以及市政接入全部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 |
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
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交管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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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延伸电力投资界面及电力线路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进一步明确投资红线认定细节、临时电源及双(多)电源投资界面、超标准报装认定等具体规定,确保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不由用户承担。 |
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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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信息公开和服务投诉机制,定期公开水电气网等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投诉处理流程及结果等情况,提高满意率。 |
住建局、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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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将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
住建局、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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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贯通政府行政审批和供电公司办电线上平台,丰富线上并联行政审批应用场景,挖掘因电力接入工程同步发生的行政审批(许可)需求并主动推送至审批单位,实行线上申请(备案)、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确保低压、10千伏及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和10个工作日。 |
住建局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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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新报装服务,试点供电设施扫码共享用电等方式,解决分散用电电网延伸不足问题。探索临电租赁、金融方案等高品质延伸服务,减少用户一次性投入成本。 |
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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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用设施服务 |
1.深化水电气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7.进一步节约企业办电时间成本,确保10千伏普通用户用电报装电网企业各环节办理时长单电源不超过16个工作日、双电源不超过26个工作日,规模化应用“刷脸办电”“一证办电”以及政企协同办电通道,研究图像识别和RPA机器人技术应用,实现供电公司现场环节在移动作业端完成,提高主动服务、线上办理水平,2024年线上办电率稳定在96%左右。 |
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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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续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带电作业率,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确保配电自动化覆盖率提升至55%、不停电作业次数同比提升10%、全省城乡一体化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同比压缩8%。 |
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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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政府储气能力建设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改善居民用气环境,积极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 |
住建局 |
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港华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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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完善通知停电、停气、停水的信息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将停电、停气、停水信息深入传达到各类用户群体。 |
住建局、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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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停电、停水、停气期间的应急方案及保供措施,完善擅自停电、停水、停气的处罚措施,增强供电、供水、供气可靠性。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推动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
住建局、发改委 |
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港华燃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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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合理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强化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与监管,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稳定。 |
住建局 |
润泉供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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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就业 |
1.高质量推进全省“5+2”就业之家建设。 |
1.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推进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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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焦重点民营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施策,解决重点民营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和用工方面的问题,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人社局、工商联 |
市委人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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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扎实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为企业和就业群体进行需求摸排、供需对接,为有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培训及就业政策宣传;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 |
人社局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南湖新城管委会、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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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
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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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巩固“政府与国企项目无欠薪试点县”成果,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
人社局 |
根治办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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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技能、工伤预防等培训,帮助企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支持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业务能力、综合素质、职业发展等方面培训。加强对平台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主体的培育。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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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劳动就业 |
1.高质量推进全省“5+2”就业之家建设。 |
7.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
市委人才办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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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零工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在“5+2就业之家”平台零工信息网上服务专区发布零工岗位信息,利用本市信息平台免费发布零工招聘信息提供求职服务,帮助快递、工程施工、家政服务、保安、餐饮等行业解决灵活用工的问题。 |
人社局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南湖新城管委会、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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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简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手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限制,按属地原则通过民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支持鼓励技术实力强、管理规范、人才密集的民营企业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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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完善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政策,探索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政策,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 |
人社局 |
医保局、平安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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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服务 |
1.新增2家以上企业进入江西省上市企业后备库。 控制在1%以下。 4.组织开展第三轮化解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三年攻坚战,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
1.以提高民营企业首贷户数为重点,创新民营企业主体发现、信用扶植、授信安排、贷款投放等沟通渠道和服务模式,探索和完善民营企业首次融资路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相关领域的民营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 |
国资局 |
德安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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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金融机构持续探索推出仓单、存货、订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信贷产品,拓宽抵质押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丰富担保产品,保持低担保费率,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国资局 |
财政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市青年创业融资担保公司、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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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按照“六个一批”梯次推进格局,构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加快推动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辅导和申报上市。 |
国资局 |
德安金融监管支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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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产业链现代化“5310”目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高端产品研发等项目信贷支持,合理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
国资局 |
市监局、科技局、工信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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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和转型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持。 |
国资局 |
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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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广应用“赣金普惠”平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特色专区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资对接服务。 |
国资局、发改委 |
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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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服务 |
1.新增2家以上企业进入江西省上市企业后备库。 |
7.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和环节,持续提升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 |
国资局 |
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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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推动扩大“银税互动”企业户数、信贷产品规模,提高银税互动覆盖面。 |
税务局 |
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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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聚焦银行卡受理、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宣传推广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丰富支付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 |
国资局 |
教体局、人社局、文广旅局、公安局、德安金融监管支局、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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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组织开展第三轮化解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三年攻坚战,加大重点案件、亿元以上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推动2018年前立案的存量案件全部出清、2018年至2020年前立案的存量案件处置完结率达90%,力争2021年至2023年立案的存量案件处置完结率达40%。 |
国资局 |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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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共青城市基金小镇高质量发展并创建江西省私募基金示范园区。 |
国资局 |
基金小镇服务中心、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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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纳税 |
1.落实《江西省税收121保障条例》,强化涉税涉费信息共享和税收执法协助。 |
1.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为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格局、进一步提升税费治理能力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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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赣税行”掌上服务平台、征纳互动服务等渠道优势,深化拓展对税费优惠政策、涉税专业监管、纳税信用、“税路通”、红利账单等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精准推送,更好实现“政策找人”。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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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企联动提升企业获得感,联合工商联等部门倾力打造“春雨润苗”“税联会企”服务品牌,优化税费服务、深化税企交流、强化权益保障;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专项活动。 |
税务局 |
工商联、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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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聚焦办税缴费中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突出的问题,持续推出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水平。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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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稳步推进新电子税务局上线,围绕2024年4月底全省全面上线的总目标,实现代开发票根据申请人不同情形下的即时开、提示开、审核开、阻断开,税种认定等数字化智能化功能,推动服务更智能、办税更高效、监管更精准,更好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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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力推进征纳互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广“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的服务模式,推进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全省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顺应金税四期建设,推动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实现办税服务厅从办理“申报纳税开票”等常规事项为主向解决疑难杂症为主转变。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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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践行“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及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费矛盾争议,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
税务局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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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解决商业纠纷 |
1.深化信息技术运用,持续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
1.深化信息技术运用,落实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工作要求,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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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推动民事行政二审立案的跨域协作和卷宗移送改革,进一步缩短审限外衔接时长。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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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推进电子卷宗在阅卷、开庭、合议、结案归档等环节的全面应用,开展电子卷宗一键转换电子档案相关系统升级和应用深入,推进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归档相关技术平台支持。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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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推动简易案件及时高效审结。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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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坚持常态化应用“审判e管理”系列监管平台,促进审判管理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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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提升执行案件办理效率。深入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健全完善执行联动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畅通解决执行难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议事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公信力。 |
政法委、 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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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解纷“一件事”改革。鼓励支持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发展,提升商事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的接受度和办理质效。 |
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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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专业化智慧化法律服务生态圈。积极培育法律、会计、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面向“专精特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数字经济等提供法律服务。 |
法院、司法局 |
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市监局、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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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强公证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公证服务“网上办、掌上办”。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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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促进市场竞争(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1.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 |
1.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
发改委 |
市监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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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索开展产业知识产权数据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激发地方创新动能。 |
市监局 |
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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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聚焦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组织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质量,助力企业核心技术攻关。 |
市监局 |
科技局、工信局和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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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和价值提升行动,持续“讲好商标品牌故事”,建立重点商标指导名录,不断提升我市品牌知名度、竞争力。 |
市监局 |
文广旅局和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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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推广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 |
市监局 |
财政局、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行、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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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从严查处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行为。 |
市监局 |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文广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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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 |
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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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建设,提升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
市监局 |
工信局、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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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促进市场竞争(综合监管) |
1.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
1.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
市监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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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反垄断执法工作规则,发布经营者集中申报、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等合规指引。 |
市监局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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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 |
市监局 |
司法局、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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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本地监管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
司法局 |
市监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局、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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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制定公布减免责四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司法局、市监局 |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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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
司法局、市监局 |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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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优化重点领域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
司法局、市监局 |
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国资局、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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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
市监局、发改委 |
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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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国家和省、市目录范围内推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应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
发改委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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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增设相关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推动信用信息修复结果反馈互认,协助经营主体完成在“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信用修复,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发改委、市监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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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促进市场竞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
1.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占比稳定在78%以上。 |
1.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修订完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评审专家评审行为,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不断完善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加强政府采购四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
财政局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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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财政局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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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交易质效。 |
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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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配合有关单位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监管系统,切实减轻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交易成本。 |
财政局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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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差别化待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财政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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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采购人夯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对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全流程监督检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
财政局 |
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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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 |
财政局 |
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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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中台+应用”云架构升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扩展智能辅助评标、评标(审)专家报酬统一线上支付等功能的运用场景。 |
发改委 |
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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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加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的各项审核批准信息、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及变更情况信息、投诉受理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流程的公开透明。 |
发改委 |
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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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主体信用信息库,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
发改委 |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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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持续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
发改委、财政局 |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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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探索推进重点项目、利用外贷项目、其他类型项目电子开、评标,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 |
发改委 |
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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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办理破产 |
1.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工作,完善破产审判制度。 |
1.围绕打造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新模式目标要求,对破产审判工作的相关制度、工作规范、办案指引针对性完成修改完善。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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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巩固完善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推荐管理人的机制,进一步拓展管理人选任渠道,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选任难题。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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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破产案件办理程序,纠正破产案件办理不规范现象,积极推动法律规定符合破产条件的民营企业选择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确保企业破产案件“应立尽立”。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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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企业登记、机动车、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税务等相关信息。 |
法院 |
市监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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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破产审判信息化平台全面应用,实现破产审判全流程、全业务“一站式”集成,助力破产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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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持续推进执转破专项行动。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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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励企业破产快速审理、预重整等机制、制度、措施创新,实现“快慢分道,繁简有序”,发挥破产重整拯救破产企业的制度价值。 |
法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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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破产重整信息归集公示,提高各利益相关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 |
法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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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字赋能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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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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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化集成改革 |
1.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力争形成在全省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 |
行政审批局 |
市大数据中心、人社局、残联、教体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医保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
|
|
2 |
加强数据共享 |
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个人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提升数据共享的稳定性、及时性。 |
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
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公安局、税务局 |
|
|
3 |
丰富应用场景 |
1.充分利用好“赣服通”“赣政通”“惠企通”等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更多特色服务专区,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秒报秒批”,实现全程网办、好办易办。积极推动“赣通码”在各领域场景中的应用,助力实现“一码通全省”。 |
市大数据中心 |
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监局、教体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润泉供水公司 |
|
|
2.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增值化,打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线上办事的专业通道,让企业和个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
行政审批局 |
市大数据中心、市委人才办、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市监局、国资局、德安金融监管支行、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
|||
|
3.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拓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辖区内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社会化领域应用场景,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认通行,优化提升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使用体验和使用效能,不断提升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社会认可度。 |
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中心 |
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润泉供水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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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优化线下服务。 |
1.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向智慧型、标准化、多功能“政务服务综合体”提标升级。 |
行政审批局 |
各乡镇(街道)、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网共青城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公司、润泉供水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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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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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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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力实施综合监管 |
1.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统筹协调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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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广“一业一查一码”综合监管,对同一业态经营主体检查事项进行精简整合,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打造“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监管新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
市监局 |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2 |
加强信用监管 |
1.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加大各行业领域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实现常态化、智能化、精准化涉企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归集。 |
发改委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
|
2.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
市监局 |
发改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3.积极推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对监测发现的高风险经营主体,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及早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风险。 |
市监局 |
发改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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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
1.依法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制定公布减免责四张清单,建立清单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
司法局 |
市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2.加大涉企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将“企业安静期”“减免责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检查。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四新”经济“包容期”,“包容期”内降低检查频次,优先采取柔性执法方式,为经营主体发展留足空间。 |
司法局 |
市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3.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过罚相当、最小损害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依法降低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坚决防治逐利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 |
司法局 |
市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4 |
积极运用智慧监管 |
1.推动部门执法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对接和共享,实现执法监管“一网统管”。 |
司法局 |
市监局、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2.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开展非现场监管,对非现场监管能实现预期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不再开展现场检查。 |
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 |
市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
|
3.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移动执法监管应用,实现“掌上监管”。 |
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 |
市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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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务企业实效提升行动 |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1 |
加强惠企政策支持 |
1.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
发改委 |
税务局、人社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办)、市直有关单位 |
|
|
2.立足本地产业特点,聚焦经营主体成本痛点,研究制定降低本地区企业成本的综合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
发改委 |
税务局、人社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营商办)、市直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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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托政府网站专栏、“惠企通”平台,及时归集、统一发布涉企政策,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同步机制,提升政策宣贯知晓度。 |
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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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功能,统一受理政策咨询和办理。 |
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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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集中高效兑现事项数,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经营主体。 |
行政审批局 |
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税务局、人社局、工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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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化园区涉企服务 |
1.围绕园区企业引进、项目落地、投产运营等核心需求,优化涉企审批流程,推行帮代办服务,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
高新区招商服务局 |
商务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
|
|
2.主动深入企业帮助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指导固危废处置、开展园区环境治理等,为企业生产运行提供安全绿色环境。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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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园区提供普惠创新政策支持,完善配套设施,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和工作生活环境。 |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科技局、高新区招商服务局、共创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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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治理 |
1.深化“新官不理旧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 |
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纪委监委 |
商务局 |
“新官不理旧账”(发改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审批局)、招标投标领域(发改委)、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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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推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治理,重点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恶性竞争等问题。 |
发改委 |
市监局、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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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快无分歧账款支付和分歧账款认定。 |
工信局 |
财政局、国资局、发改委、市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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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
司法局 |
市监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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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
持续完善领导干部挂点园区、企业特派员等制度,建立深化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困难,鼓励企业保持信心和定力,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
营商办 |
工信局、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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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革创新品牌培育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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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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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快推进改革试点 |
市营商办及时协调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快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改革成果。 |
营商办 |
市直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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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重点改革“揭榜挂帅” |
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征集选取一批经营主体获得感强的改革项目,鼓励各单位以“揭榜挂帅”形式认领项目、改革创新,争取改革成效突出的举措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激励。 |
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
|
|
3 |
培育一批营商环境品牌 |
及时跟进营商环境试点和“揭榜挂帅”的改革进展,研究选取一批成效好、可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打造我市营商环境品牌。 |
营商办 |
市直有关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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