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共府办发〔2025〕2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21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521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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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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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有关规定,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23件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废止的文件(23件)

(一)《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共府字〔2018〕2号)

(二)《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赋权共青城高新技术开发区事项划转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共府字〔2018〕17号)

(三)《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第一批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共府字〔2018〕18号)

(四)《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共府发〔2019〕1号)

(五)《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共府发〔2022〕2号)

(六)《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共府发〔2022〕18号)

(七)《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府发〔2023〕5号)

(八)《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府发〔2023〕7号)

(九)《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的通知》(共府办发〔2013〕87号)

(十)《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共府办发〔2015〕62号)

(十一)《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建设工程监理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共府办发〔2015〕85号)

(十二)《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共青城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共府办发〔2017〕92号)

(十三)《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18〕78号)

(十四)《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农村旱厕改造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18〕94号)     

(十五)《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全面推进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18〕109号)

(十六)《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引进和培育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共府办发〔2020〕78号)

(十七)《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共府办发〔2021〕54号)

(十八)《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共府办发〔2022〕2号)

(十九)《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共府办发〔2022〕74号)

(二十)《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共府办发〔2023〕22号)

(二十一)《共青城市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共府办字〔2024〕12号)

(二十二)《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府办发〔2024〕30号)     

(二十三)《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府办发〔2024〕33号)

二、修改的文件(2件)

(一)对《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润苗”行动支持企业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府办发〔2025〕2号)第七条作出修改。

1、将第七条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内容修改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的工业企业……”

(二)对《共青城市首位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共府办发〔2025〕16号)第四条、第六条作出修改。

1、将第四条“推进“鸭鸭”回归工程。加快推动鸭鸭股份公司生产销售回流,支持鸭鸭现有智能工厂扩产扩能;以生产订单为牵引,逐步引导“鸭鸭”分销商迁移至共青城,力争新增纺织服装电商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的内容修改为“推进“鸭鸭”回归工程。加快推动鸭鸭股份公司生产销售回流,支持鸭鸭现有智能工厂扩产扩能;逐步引导“鸭鸭”分销商迁移至共青城,力争新增纺织服装电商销售额不低于10亿元。”

2、将第六条中“打造区域“云仓”物流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在共青城建设地区仓……”的内容修改为“打造区域“云仓”物流中心。支持企业在共青城建设地区仓……”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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