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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共青城市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三届市政府第73次、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首位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共府办发〔2025〕16号)文件精神,稳步提升全市首位产业规模,推动服装全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装专精特新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1.支持企业育才引才留才。①对服装企业当年与省内高职、高等院校或中职院校进行定向培养,接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含)以上、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月发放工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省内高职、高等院校)、3000元/人(省内中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②对服装企业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对服装企业全职新引进设计师、打版师、工业/软件工程师、企业管理师等技术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生活补贴,一年兑现一次。③对招用40岁以上员工的服装企业,按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单个员工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支持企业融资“造血”。优化“惠绒贷”等金融产品,推动为服装企业量身定制“订单贷”“存衣贷”“应收账款质押贷”及“羽航通”等金融服务。企业根据订单、成衣库存或应收账款金额向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50%的贷款,并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局)
3.支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构建“中央工厂+卫星工厂”协同发展模式,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服装企业,向非控股关系的其他生产型企业下达生产订单,年度加工费达到500万元的,按加工费的1%标准给予引领带动奖励,年度加工费超过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不得通过转包订单的方式重复获得奖励。(责任单位:市服装产业办公室)
4.支持企业培育升级。从劳动用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日常服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经营管理体系。对新认定的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小灯塔”“数智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鼓励企业扩产增效提质
5.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服装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达到L4(含)以上,且年度实际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8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6.支持企业设计创新。鼓励服装企业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研发设计业务合作,并应用于实际生产的,给予企业双方合作实际交易额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服装企业实际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企业规模化技改。鼓励中小微服装企业实施设备更新的小快准技术改造(通称“微技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单体技改项目6个(含)以上,合计完成设备投资总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对成功获得上级产业集群奖补资金的,按企业实际投入比例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对通过贷款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年化1.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年化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深耕品牌建设
9.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对自主品牌年实际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装企业,给予不超过该品牌服装年销售收入的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服装产业办公室)
10.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江西名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延续认定的减半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质量奖的服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三品”战略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工信局)
11.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不包括电商平台付费推广的形式)的服装企业,年广告宣传费用10万元(含)-50万元(含)的部分按15%给予奖励,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2.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江西省、九江市)、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参与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减半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四、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
13.支持企业拓展电商渠道。对服装生产型企业在线上销售自产服装的,年实际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若获奖励企业比上年度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励档之间的奖励差额(注:该条款与上述第9条条款不重复计算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电商企业带货产品。对电商企业,每带动1家服装生产型企业年度实际销售额新增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家、5万元/家、10万元/家的平台带动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服装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满一年且在该平台销售自产服装的,若年实际跨境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按企业实际入驻平台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支持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对服装生产型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对参加国际展会,在享受上级相关补贴后,企业承担的展位费和交通住宿费,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补贴;企业经申请召开的自主品牌发布会(订货会),给予企业活动经费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服装产业办公室)
五、鼓励企业“智改数转网联”
17.支持产业大脑建设。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羽绒服装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产业大脑建设,设立3年扶持期,对建设产业大脑的运营方,根据企业入驻时间顺序,按照1-50名、51-200名、201-400名、401-600名、601-1000名入驻位次,分别给予运营方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家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8.支持企业稳岗稳工。对接入产业大脑平台的车位、裁剪、充绒、包装、检验等一线员工连续稳定在线1年的(在同一企业在线打卡24天/月、8个月/年视为连续在线),给予1000元奖励,在同一企业连续在线1年基础上,若继续在同一企业稳定在线2年、3年的,再分别给予1000元/年奖励,单个员工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9.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新购智能设备5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20%、分两年进行奖励,每年奖励10%;对新购智能吊挂系统1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30%、分三年进行奖励,每年奖励10%;以上设备需接入产业大脑平台、年使用率达到70%以上,单个企业合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注:上述两项实际投入不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0.支持新建数智产业园。对引进相关企业入驻,且入驻企业综合年度实际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新建数智产业园在土地资源供应、发展基金支持、政企合作共建等方面予以扶持。对新建300人(含)以上的智能标准工厂、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达到L7(含)以上、接入产业大脑的企业,设备年使用率达到70%以上、实际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设备固定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三年。(注:该条款与上述第19条条款不重复计算奖励)(责任单位:市服装产业办公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共青城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发布的《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共府办发〔2023〕22号)随即自动废止。
本政策所指的企业范围,包括已接入产业大脑平台,且当年度生产销售环节无质量、知识产权、广告、反不正当竞争及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型企业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的服装企业。本政策每年统筹共青城市纺织服装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予以支持,若当年专项资金出现不足,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拨付。单个企业年度奖励共青城市本级财政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与共青城市本级其他补贴、奖励等政策内容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政策相关解释工作由共青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可进行相应调整。
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为提升我市碳纤维产业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一、壮大产业规模
1.支持企业申规入库。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月度碳纤维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2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6万元,第二年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第一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再拨付6万元);对往年投产、年报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6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3万元,第二年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第一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再拨付3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2.支持碳纤维企业进阶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链主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给予50万元奖励,新入选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链主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工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新入选“赣出精品”企业,新入选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荣获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件、4万元/件、3万元/件奖励;新认定的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3.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年度实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碳纤维企业,分别奖励 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二、提升产业规模
4.支持提升产能。对碳纤维产业链企业,购买全新一手主要生产设备且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5.支持产业运行。对碳纤维产业链企业,可按其主要生产设备实际运输产生物流费用的6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三、提升科技水平
6.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碳纤维产业链企业投产首年度的研发投入经费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产后对本年度较上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经费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10%的比例继续给予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7.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对通过贷款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碳纤维企业按照年化1.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年化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市国资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
8.支持土地要素保障。对重点碳纤维产业链企业或碳纤维产业园区,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项目所在地段的基准地价执行。(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9.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盘活闲置厂房。为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且具有产业引导性的企业快速落地,市属国有公司可根据企业集约节约盘活存量闲置厂房的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满足基本生产需求的厂房基础配套,并给予一定期限的项目过渡期等支持。(责任部门:青创集团、共创投集团)
10.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对碳纤维企业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且纳入商务部统计的现汇进资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7.5万元、15万元、30万元、45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200万元人民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1.支持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碳纤维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责任部门:市国资局)
12.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举办碳纤维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发展论坛活动、项目洽谈活动,视其办展(会)等级给予展会承办方不高于活动实际产生费用50%的补贴,单个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责任部门:南湖新城管委会、市工信局)
五、鼓励人才引进
13.支持碳纤维企业招才引智。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责任部门:市委人才服务中心)
14.支持碳纤维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定向培养人才。现代产业学院通过我市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九江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按不低于上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同一申报主体3年内获同一项目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校地共建办)
15.支持企业扩岗招工。对当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员工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净增加的碳纤维企业,给予 净增加部分员工1000元/人扩岗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六、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共青城市依法经营的碳纤维产业链上企业。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保重大违法以及虚假骗补等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退回奖励资金;政策奖励以企业当年经营情况为导向,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包括低空经济产业政策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5000万元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碳纤维产业集聚发展。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解释权归共青城市商务局所有。
共青城市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打造低空经济未来产业先导示范区,领跑未来产业新赛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壮大低空经济产业规模
第一条 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原材料、整机、核心零部件等产业链研发制造企业,购买全新一手主要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二条 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对低空航空器整机研制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低空核心零部件和关键材料研制生产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三条 支持企业扩大采购。鼓励企业打通“采购-运营-场景-生态”全链条,对购买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非关联交易)并开通飞行航线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订单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及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飞行汽车、固定翼飞机等载人航空器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0万元、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同一型号(系列)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南湖新城管委会)
二、提升低空经济企业科创实力
第五条 支持企业试飞验证。支持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企业开展试飞活动,降低企业试飞成本,对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责任单位:南湖新城管委会)
第六条 支持企业编制标准规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 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第七条 支持企业打造创新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对落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研发机构及载体的,除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各级奖补外,共青城市级配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八条 支持低空经济高端人才集聚。对低空经济企业全职新引进的A类、B类、C类、D类、E类高层次人才,每年分别按年薪的50%、40%、30%、20%、10%给予引进企业补助,同一人才最多补助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24万元、9万元、6万元、3万元。对企业柔性引进的A类、B类、C类和D类、E类人才,每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引才企业补助,同一单位最高补助1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从事低空经济领域研究的博士或教授,经认定为以柔性引进、外聘、兼职等形式在我市低空企业从事科技研发或产业技术攻关的,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对企业新入选的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国家级按省级补助资金的100%给予配套,省级按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九江市级按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对企业新晋升E类及以上的人才(补贴标准参照全日制博士),新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并获得省级人才认定的人才,按企业全职新引进人才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第九条 支持低空经济高端人才平台创建。聚焦低空飞行器研发与制造、低空安全与监管、应用场景技术支持等行业内关键技术,积极创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两站一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平台按省级补助资金的100%给予配套、省级平台按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对新认定的九江市级及以上从事低空经济研发的“人才(研发)飞地”,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三、拓展低空经济应用场景
第十条 支持企业开通载人商业航线。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观光旅游类航线每人50 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100 元/架次,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开通商业物流航线。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300次的,按照30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100次的,按照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50次的,按照最高100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低空飞行培训。对开展有人机驾驶员培训累计取得民航局颁发的驾驶证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展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累计取得民航局颁发的驾驶证达到500人以上(含500人)的企业或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南湖新城管委会)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开拓低空应用场景。对商业化场景应用及运维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在巡查巡检、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农林牧渔、文旅培训等典型应用场景领域年收入超500万元的企业,按年收入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年。(责任单位:南湖新城管委会)
四、完善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第十四条 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无人机、新型航空器起降点,对在我市投资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分类别给予支持。
对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eVTOL(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起降场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支持(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该项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用好50亿元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值的低空经济制造项目,优先列入基金投资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省、赣江新区、九江市级制造业基金注入,充分发挥基金投资优势,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优势的企业落户共青城,推动产业加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助力低空经济企业发展,对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参与企业 A 轮及之前融资的,累计投资额达到 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局)
第十六条 支持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无人机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无人机保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局)
第十七条 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鼓励企业在我市自主举办低空经济产业展会、论坛、赛事等专题活动(活动规模不低于30家企业或赛事不低于50名选手),对其承办企业或机构,按照活动举办费用的3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全年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南湖新城管委会)
本政策由共青城市推动低空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报批后执行;政策适用于在共青城市依法经营的低空经济全产业链企业,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保重大违法及虚假骗补等行为,经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后,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处理;政策奖励以企业当年经营情况为导向,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共青城市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消费市场提质升级,打造直播电商示范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共青城市范围内,从事直播电商等活动的商贸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推广增流。对实现年实际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按其平台内付费投流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企业打造标准化直播间。对直播配套设施完善、保持正常运营的电商企业,给予每间直播间1万元奖励(已享受支持的直播间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服装产业办公室)
3.支持企业拓展电商渠道。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纳统”)的电商企业,月度升规纳统的经认定后在第一年给予奖励5万元,第二年给予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10万元;年度升规纳统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电商企业提升规模体量。对电商企业纳统后第二年起网络实际零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其不超过年实际网络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5.鼓励电商园区发展。对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开办园区总办公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引进电商企业10家(含)以上、入园企业累计实现年度实际网络零售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以上,于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完善电商行业配套
6.支持电商直播带货基地建设。支持国企将国瀚城写字楼等优质资产打造为电商园区,积极招引电商主体和相关运营服务企业,为电商行业提供完善的物业配套等服务。(责任单位:青创集团、共创投集团)
7.支持举办电商赛事、开展人才培训等行业活动。支持电商企业或园区、MCN等机构举办以电商直播为主题的电商直播创新大赛等活动,开展直播、运营等人才培训,经申报及认定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8.支持开展校企电商产业合作。鼓励在市高校、职业学校、技术类院校开设电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设相关课程,经申报及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校地共建办)
9.支持电商人才发展。鼓励电商人才创业发展,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共青城市人才及就业扶持政策。(市委人才服务中心)
三、附则
以上事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县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共青城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本政策兑现应建立项目年度综合评估机制,共青城市商务局根据每年评估结果予以政策兑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本政策解释权归共青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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