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市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共府办发〔2026〕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3-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988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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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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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确保共青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利用函〔2019〕173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函〔2021〕250号)等有关规定,在深入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利用现状、供给潜力的基础上,依据《共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并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和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建立起以供应引导需求的新机制,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切实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国家计划指标,着力推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庄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积极争取挂钩周转指标以及省留存重点工程用地指标。

(三)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流转,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四)调整用地布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保障民生工程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新型产业用地需求。

(五)规范土地供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建立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及完善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机制,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严控地方国企参与竞买房地产用地的风险。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1.55公顷。

(二)在2026年度供应总量中,交通运输用地9.21公顷、工业用地100.49公顷、供电用地0.07公顷、商业用地18.21公顷、商住用地1.83公顷、住宅用地1.74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共青城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先安排工业项目落户高新区等前期条件成熟的地块范围内,大力盘活闲置土地资源,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产出效能大、无污染的生产类工业项目。

(三)确保低空物流智慧互联网中心建设项目、共青城市航空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神鹰产业园项目、共青城市高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住建、发改、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共青城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共青城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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