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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江市将环境整治主战场由城市转移到乡镇所在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大美共青,助力乡村振兴,打造美丽乡镇,根据《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九江市美丽城镇创建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乡镇建设。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改善乡镇环境,提高乡镇服务农民的功能,着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让乡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宜居幸福家园,努力建设一批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助推乡村振兴和共青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贴近群众生产生活,避免大拆大建。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乡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按照基础类、提升类、示范类3个类型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乡镇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实际,把准问题,对症下药,补齐功能设施的短板,突出乡镇特色,不搞千镇一面。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通过拆、改、整,做到乡容镇貌整洁有序、干净卫生。全力保障乡镇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乡镇不断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彰显特色。
——持续推进,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又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管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体系,力求常态长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市乡镇镇区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
到2023年,至少完成1个“省级美丽乡镇示范镇”建设,2个“市级美丽乡镇”建设。同时全市其他乡镇脏、乱、差现象得到基本解决,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到2024年底,至少完成2个“省级美丽乡镇示范镇”建设,3个“市级美丽乡镇”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完成3个“省级美丽乡镇示范镇”建设,其余乡镇达到提升类和基础类建设。助推美丽城乡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形成城乡一体、环境优美、和谐有序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大力实施垃圾污水、水体清洁、“道乱占”、“车乱开”、“线乱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和沿街立面等八个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及卫生乡镇创建行动,着力解决乡镇所在地“脏、乱、差”现象,有效改善乡镇镇区面貌。
1.实施垃圾污水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公交车招呼站、房前屋后、集贸市场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确保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落实到位;示范类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乡镇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提升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50%以上,示范类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
2.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卫生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完成2个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和1个国家级卫生乡镇创建目标。
3.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加强乡镇的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保持水面、岸边干净清洁。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督促乡(镇)、村河长湖长履职履责。有条件的乡镇,对河湖水系的治理可向周边村庄延伸,切实做到水清湖(河)美。
4.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整顿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及乡镇道路等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晒谷物、占道堆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
5.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
6.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已有集贸市场的乡镇要加大改造提升力度,确保达到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及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要求。示范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完善,确保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齐全。合理划定乡镇街道摊贩设置点,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临时疏导点,规范出店经营。
7.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依法依规拆除和回收空心房、危旧房,基本消除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严重影响乡镇入口、重要节点、道路两侧景观的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杜绝无序建房。
8.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所有镇区实现千兆光纤网络、5G移动网全覆盖,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进燃气管道入户。
9.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门店招牌一店一牌、整齐美观,路牌、站牌统一制作设置,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拆除更换残缺损坏的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小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改善居住环境。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所有乡镇应推进路网建设,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修补破损路,提高路面完好率。提升类以上的乡镇应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至少一个停车场建有充电桩,示范类乡镇和具有旅游景点的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并在镇区范围内合理配建充电桩。
2.便民服务设施。所有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做到乡村和乡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
3.医疗卫生设施。所有乡镇按照区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配备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等设施,示范类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业推荐标准水平。
4.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
5.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养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养老机构。
6.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各乡镇应设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至少要建有一个室外公共标准灯光篮球场。示范类乡镇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一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
7.旅游设施。有旅游景点重点发展的乡镇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集合游客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咨询和产品订购等多项旅游服务设施。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基础类的乡镇要配备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
9.绿化照明设施。所有乡镇应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要通过系统设计改造,将各类自然、人文、生态、农业景观等资源“串点成线”,形成集“绿化、文化、活化、美化”一体的休闲观光绿道,进行必要的美化亮化。
10.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地区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型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所有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队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队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
2.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打造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
3.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逐步推进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承担乡镇综合执法管理任务。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快乡镇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宠物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地域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乡镇创建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共青城市美丽乡镇建设工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整治办负责出台实施方案和牵头组织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导。各乡镇作为美丽乡镇建设工作主体,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进工作机制,清晰定位、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安排项目、完善措施、组织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向美丽乡镇建设给予倾斜,在项目安排、立项、审批、招投标、用地、用电等各个环节开展业务指导,为美丽乡镇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将“美丽乡镇”建设项目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封闭运行、滚动投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基础配套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建设,构筑起多元化的投入格局,有效保障“美丽乡镇”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三)用足土地政策。市政府安排“美丽乡镇”建设的必须用地指标,有条件的创建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合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积极盘活老厂房、旧校舍、大会堂等闲置用地用于保障美丽乡镇建设用地需要。对符合规划并已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开展土地使用权流转。
(四)强化督查指导。市整治办将“美丽乡镇”建设纳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美丽乡镇建设行动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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