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文件编号: 共府办发〔2022〕4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62349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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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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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13日


共青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加快实施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赣府发〔2021〕28号)和《九江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九府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以建设体育强市为主线,以创建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方推进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超越,实现全民健身共建共治共享,着力完善与共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健康卫生相结合,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共青城市跨越发展和向体育强市迈进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体育强市、健康强市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举步可就,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体系更为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8.5%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学生体质健康国家标准合格率达到93%以上,每万人拥有社会足球场0.9块,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中的作用,夯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基础。

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化、融合化、数字化、多元化。落实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加快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推进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民健身再上新台阶。

(二)建设更高质量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优先规划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继续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档升级。依托共青城市的资源特色建设与城市功能相融合的城市绿道、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休闲步道网络体系。推动在公园、绿地等区域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主动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体育场馆设施智慧化建设和改造。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各类项目的体育馆。

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估督导,优化开放绩效管理方式。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指引,提高服务适老化程度,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功能。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鼓励社会力量承接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持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健身进万家等系列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日”赛事活动,扶持和举办社区运动会等基层赛事活动,打造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贯穿全年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举办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普及运动项目文化,发展运动项目人口。结合省运会群体项目比赛,组织开展“百场赛事迎省运”系列活动;结合当地体育运动的发展,开展“全民健身日”、“农民丰收节”等丰富节庆群众体育生活。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互动新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自主设计、创建、发起线上赛事活动。建立健全赛事活动应急、监管和服务机制,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四)发展更具活力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

成立共青城市“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夯实全民健身组织基础。发挥体育总会在全民健身中的龙头作用,成立本市体育总会,并向乡镇(街道)延伸。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的发展,鼓励健身团队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推进县(市、区)“1+3+N”(1个体育总会,3个人群体育协会,N个单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乡镇(街道)“1+N”(1个单项体育协会、N个健身团队)建设。

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构建有支部、有场地、有活动、有经费、有服务的发展新格局。加大政府购买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支持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提供体育服务。开展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发挥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和参与体育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供更加科学的健身指导服务

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大赛、交流展示大赛,评选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结构,提升科学健身指导能力和质量。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驿站。大力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将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建设,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体育、医疗领域专家的权威效应以及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的引领效应,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

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要求,推广“健身课堂”,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科学健身大讲堂。积极探索与线上运动平台合作开发居家健身课程,推动居家健身常态化。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加强体医融合的体质测试点建设提升,推广个人健康档案和运动健身服务。

(六)促进重点人群参与健身

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体协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乐于健身、受益健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机制,推进青少年体育工程,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基地创建工作,帮助青少年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组织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推进新时期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建设,开发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丰富社区养老健身服务,推进健身养老、健康养老、绿色养老。推广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面推行工间健身制度和群众运动等级评定制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维护公民体育健身权益、增强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的根本措施,是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的集中表现,是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土地、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教体局要强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职能,研究制定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建设保障、评价机制等制度。积极推进体育与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旅游、建设、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引导更多人参加体育锻炼

乡(镇)政府要积极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各级组织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教育体育部门和各体育社团要利用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体育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水平。重视推广适合各类人群的体育健身方法,积极开展户外等新兴运动。办好我市机关运动会、行业和系统运动会以及中小学生运动会,积极参加全省和全市性群众体育运动会,提高不同人群的体育运动水平。

(三)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是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基础条件。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建设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显著改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场地条件。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市教体局负责监督落实。继续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1条20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路径、国民体质测试或健身指导站。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一处体育公园、多个体育广场、体育长廊以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结合我市所建的休闲广场和鄱阳湖畔的特殊地形,建设一批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健身大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四)推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要率先向公众开放。所有学校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各级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公众开放。市财政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在公办学校布局调整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逐步扩大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范围。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安全保障等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五)健全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

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农民体育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使更多城乡居民在体育组织指导下规范进行体育锻炼,扩大有组织体育锻炼人群规模。市人民政府及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快单项体育协会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大力扶持城乡晨(晚)练健身站(点),使之成为城乡居民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城区和乡镇要普遍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俱乐部。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分派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使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为有办公地点、有工作人员、有工作经费、常年坚持开展工作的体育组织。体育行政主策部门要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服务工作,不断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指导能力。要做好培训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在岗培训,提供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要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体育项目从事指导的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七)加强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建设

积极倡导人民群众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包括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加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体育部门应在组织建设、注册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经费、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八)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不断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在全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比例。体育事业经费应当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的必要器材购置、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公益性群众体育事业单位日常工作和重大群众体育活动经费予以保障。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多数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九)鼓励、扶持社会兴办、开办全民健身产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开办全民健身产业。鼓励社会、民营资本进入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享受国家发展服务业和体育产业的各项政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相关政策执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

(十)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全民健身社会宣传与科技服务工作

建设与省市对接的省市县乡四级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建设信息服务点,配置终端设备。充分发挥全市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传媒优势,开办全民健身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出版宣传画、科普图书和音像制品。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宣传形式和内容,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形成崇尚和参加全民健身的社会风气。做好全民健身讲师团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等科学健身讲座。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推动全民健身工作的合力。各乡镇政府要依照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由有关方面组织实施。要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部门、各系统也要依照本计划,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评估

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各系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25年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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