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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修订共青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如有意见请于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公章通过OA系统报至应急管理局,逾期未报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万群刚 联系电话:07912-4377165
附件:共青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021年2月13日
共青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7 -
1.1编制目的- 7 -
1.2编制依据- 7 -
1.3适用范围- 7 -
1.4工作原则- 7 -
1.5事故等级划分- 8 -
2组织机构及职责- 9 -
2.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9 -
2.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 -
2.3专业处置工作组职责- 13 -
2.4现场指挥部职责- 15 -
3预警和预防机制- 15 -
3.1信息监控- 15 -
3.2预警预防行动- 16 -
4应急响应- 16 -
4.1信息接报及上报- 16 -
4.2分级响应- 17 -
4.3启动程序- 18 -
4.4应急处置- 19 -
4.5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20 -
4.6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20 -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20 -
4.8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21 -
4.9现场应急结束- 21 -
4.10应急恢复- 21 -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21 -
5.1信息发布- 21 -
5.2事故调查- 22 -
5.3总结评估- 22 -
6后期处置- 22 -
6.1污染物处理- 22 -
6.2生产秩序恢复- 23 -
6.3善后处置- 23 -
7应急保障- 23 -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23 -
7.2应急队伍保障- 24 -
7.3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4 -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25 -
7.5监督检查- 26 -
8奖惩与责任追究- 26 -
8.1奖励- 26 -
8.2责任追究- 26 -
9附则- 27 -
9.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27 -
9.2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27 -
9.3预案管理- 27 -
9.4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28 -
10附件- 28 -
附件1共青城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9 -
附件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示意图- 30 -
附件3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31 -
附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32 -
附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36 -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共青城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过境油气长输管道、车辆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共青城市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现状,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及周边其他县(市、区)可依托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1. 5 事故等级划分
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和市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南湖新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茶山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分管副局长担任。
(2)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
负责协调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调度。
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管理;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有关信息,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建立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组织本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各乡镇及茶山街道应急救援演练;指挥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参与事故救援。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事故区域社会治安,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市卫健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市市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药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市发改委:主管全市油气管道输送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区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
(9)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及后期处置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市人社局:负责事故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的工伤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抢修被损毁的公路及其基础设施,尽快恢复道路正常运行;保障抢险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协同做好所辖区域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抢险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2)市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气管道情况;与事发地街道、乡镇政府配合协调解决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的调用;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市工信局: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协调通信公司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
(1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火势蔓延、有毒气体的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等;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6)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17)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8)市总工会: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9)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护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0)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南湖新城管委会、事发地乡镇及街道: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疏散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 3专业处置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有关部门配合。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总指挥指派的组长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及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场抢险队伍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企业抢险队伍为主。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出现大量危重人员时,迅速分流转送指定医院,并组织专家做出伤害程度的判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疗,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事发地政府、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
(4)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事发地政府相关人员、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
(5)物资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供电公司以及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等有关部门配合。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事发地政府等有关部门配合。
(7)安置救助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助受灾人员避难场所及衣、食、住的安排,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牵头负责,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9)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监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
(10)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2.4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市应急管理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上报,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政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接报及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
报告时限和程序: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110、119和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请求支援,并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至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较大及以上事故还应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至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紧急情况可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 2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由共青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在九江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按照《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发生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在江西省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时,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及市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区域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事故发生单位要向救援部门全面提供设备、装置、储运工具的基本情况。
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时,接警方(交警、消防等)应先核查情况并及时按照程序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立即请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预案。
4.3启动程序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根据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外市、县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九江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4.4应急处置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现场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如遇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附件4)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附件5)制定和实施。
4.5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向九江市人民政府及江西省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9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10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事故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共青城市属省直管县级市,在授权情况下,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可负责较大事故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后期处置
6. 1 污染物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6.2生产秩序恢复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6. 3 善后处置
事故单位、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高新区、南湖新城)、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工伤及医疗保险赔付,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市工信局协调通信公司牵头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基础支撑、综合应用、数据库管理、信息共享和移动应急通讯等系统,确保平台语音通信、视频会商、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等功能有效运转,不断提高信息化和可视化水平。
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消防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各级政府应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依托江西省、九江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储备。
7.3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装备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
(1)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市公安交管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市交通运输局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3)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的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4)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当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5)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市政府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及时拨付有关款项。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7. 4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指导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3)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本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5监督检查
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奖惩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故(矿山开采过程中发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92-4355167;传真:0792-4355167;消防救援:119。
9.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有关部门、高新区、南湖新城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茶山街道办事处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本预案有效期为3年。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评估和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4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南湖新城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10附件
附件3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受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发生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事故受影响区域
事故受影响区,即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发生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一、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询情
(一)遇险人员情况;
(二)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三)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三、侦检
(一)搜寻遇险人员;
(二)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三)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四)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五)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确定攻防路线、阵地、设立指挥部;
(七)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四、警戒
(一)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二)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三)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五、救生
(一)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二)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三)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四)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六、控险
(一)启用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二)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三)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四)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五)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开花水流,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扩大燃烧面积。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七、救护
(一)现场救护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二)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三)对症治疗;
(四)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八、洗消
(一)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对象:
1、轻度中毒的人员;
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3、现场医务人员;
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5、抢救及染毒面具;
6、进入事故现场作业的器材装备。
(三)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一)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二)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附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人接报事故信息时应认真询问并做好记录,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二)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公安部门,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迅速确定警戒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建立警戒区应充分考虑到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和事故扩大可能波及影响到的范围。
(三)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应立即会同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戒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四)现场急救。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先期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安全区域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复苏术;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切忌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5)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随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补充含盐饮料;
(6)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将伤者护送至医院救治。
(五)泄漏处理。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专业队对泄漏现场的处置按相关规范程序进行。
二、三类常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一)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二)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大队、企业救援队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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