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意见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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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对《共青城市关于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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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九江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引导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助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草拟了《共青城市关于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6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邮箱或联系电话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郑志超

邮箱:gqcjjyxj@163.com

联系电话:0792-3560813

附件:1.共青城市关于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共青城市关于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共青城市关于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基本要素保障

(一)厂房租金优惠扶持。对符合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产业企业入驻国有标准厂房给予租金优惠支持:未装修厂房按照“123”标准执行(即一楼3元/月/平方米,二楼2元/月/平方米,三楼及以上1元/月/平方米),已装修厂房按照6-10元/月/平方米执行,执行标准视厂房装修等实际情况定价。

(二)搬迁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转移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实际搬迁费用的6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洁净车间装修扶持。对符合国家认定要求,由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产业企业装修的洁净车间,经我市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后,按照审计装修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环保设施配套。对企业新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首期建设费用2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首期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消防环保设施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培育产业主体

(一)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围绕电子信息(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对强链、延链、补链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建成投产,并在当年完成申规入统,且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5000万-8000万元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8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产业链协同。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互相采购、促进企业联动发展。对高新区内企业互相采购本地区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实际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合同金额超出部分的1%给予采购方补助,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拨付,同一企业年度该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鼓励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企业、产业联盟、协会、商会在共青城举办大型供应商大会、产业链供需对接会等活动,给予活动承办单位30%经费补助,每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国内外展会,参加国外展会的执行现有政策,参加国内展会的,按企业展位费、布展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年每户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壮大产业规模

(一)支持企业申规入库。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月度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12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6万元,第二年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第一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再拨付6万元);对往年投产、年报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6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3万元,第二年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第一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再拨付3万元)。对同时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对企业正常经营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8000万元、1.5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内连上台阶按最高标准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及以上、30%及以上、6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年度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满足以上两项的可重叠享受奖励。

(三)支持企业出口做大做强。对企业正常经营且年出口额在1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的按出口额的1%给予奖励,超过500万美元的按出口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

(四)支持企业融资贷款。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加大信贷资源投入,支持企业发展。对通过贷款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按照年化1.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年化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利用发明专利或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的企业,质押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每件奖励3000元,达500万元以上的,每件奖励1万元,达1000万元以上的,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该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鼓励科技创新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上一年度研发认定投入额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1%、3%、6%、10%比例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核心技术攻关载体,对新认定为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众创空间、重点(企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级和九江市级创新平台,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进阶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链主企业、绿色工厂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链主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工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赣出精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五、推动提质增效

(一)支持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对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实际总投入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打造标杆。对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智能制造领域标杆(示范、场景、案例、大赛奖励等)的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省级“小灯塔”“数智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网络化改造,对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改造项目,按设备及软件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至L4、L5的,分别按照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投入金额的10%、15%予以补助;数字化改造提升至L6级及以上,在省里补助最高30%,九江补助45%基础上,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智能装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本级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推动重点领域做精做专。鼓励企业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九江市重点研发任务,参与“揭榜挂帅”重大项目。

1.支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对列入工信部、江西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分别给予每台(套)装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在享受省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销售符合首台(套)目录产品的企业,按照当年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享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强化人才支撑

(一)支持企业稳岗扩工。对连续12个月社保用工超过150人的企业,按其实际用工人数计算,每年给予用工单位500元/人稳岗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当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人数较上年同期净增加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扩岗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二)加强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对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领域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省域拔尖人才、优秀基础人才,经认定,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岗位补助,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2000元奖励;引进具有世界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引进具有中国500强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符合人才政策的,按程序办理入住人才公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支持驻市高校和企业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等人才平台,定向培养人才。经评审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批九江市级及以上现代产业学院的,按不低于上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配套。每年从市内民营企业中认定一批驻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就业基地,对基地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留企就业成效好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适用于共青城市依法经营的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业企业,如发生安全生产、环保等重大违法以及虚假骗补的行为,一律取消奖补。政策奖励以企业当年经营情况为导向,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助。除新引入企业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得本政策条款累积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5%,重点支持领域可适当突破。企业达到条件后即可申报,申报资料以具体通知为准。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共青城市关于推动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结合共青城市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制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周边县区及发达地区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成功经验,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涉及基本要素保障、培育产业主体、壮大产业规模、鼓励科技创新、推动提质增效、强化人才支撑等6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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