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草拟了《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28日下午下班前通过联系电话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鲁颖佳
联系电话:0792-4342686
附件1:《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共青城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战略,抢抓“双碳”机遇,落实省委、省政府“1269”行动计划和九江市委、市政府“9610”工程部署,充分发挥共青城市在碳纤维产业上的先发优势,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碳纤维产业示范区,特制定本奖励政策。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政策导向:以《关于促进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指导,围绕国家鼓励发展先进复合材料、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以财政奖补、金融支持、要素保障等方式,引导优质资源向碳纤维产业集聚。
(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共青城市碳纤维产业发展现状,目前正在筹备建设碳纤维产业园。但现有产业规模偏小,亟需通过精准奖励政策,吸引更多上下游企业落地,推动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生态持续完善。
(三)先进地区经验借鉴:充分借鉴常州高新区、威海临港区等碳纤维产业先发地区在设备投资补贴、研发投入补助、外资利用奖励、人才安居保障等方面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更具竞争力和可操作性的奖励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奖励政策聚焦碳纤维产业链关键环节,突出“扩增量、优存量、强保障”三大导向,实施“全周期激励”,具体包括:
(一)支持企业申规入库、规模跃升、创新发展;
(二)支持企业设备投资、技术改造、绿色低碳转型;
(三)支持园区集聚、要素保障、金融服务、人才引育。
四、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商务局会同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局等部门深入调研了我市碳纤维产业发展现状及招商引资需求,梳理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瓶颈,并积极征求市直各部门、高新区、南湖新城管委会及各乡镇意见,充分借鉴常州、威海等地在设备补贴、外资奖励、人才安居等方面的成熟做法,结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产业倍增目标,对奖励条款进行了多轮论证、测算和优化,最终形成了一份导向鲜明、支撑有力、操作便捷的奖励政策。
附件2:
共青城市关于促进碳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我市碳纤维产业集聚效应,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1.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5000万元碳纤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碳纤维产业集聚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支持企业申规入库。对当年投产、当年入规的月度碳纤维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 12 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 6 万元,第二年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第一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再拨付 6 万元);对往年投产、年报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 6 万元奖励资金(首次拨付 3 万元,第二年实际销售收入不低于第一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再拨付 3 万元)。企业自申规入库后,次年开始连续两年实际销售收入保持 10%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同时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0 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3.支持碳纤维企业进阶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链主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绿色工厂给予 50 万元奖励,入选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 2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链主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20 万元奖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工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赣出精品”企业、入选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荣获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件、4 万元/件、3 万元/件奖励;新认定的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年度实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的碳纤维企业,分别奖励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5.支持企业新购设备。对落户共青城的碳纤维产业链企业,投产一年内购买全新一手主要生产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6.支持企业集聚。对符合条件的碳纤维产业转移项目,经认定后,可按实际搬迁费用的60%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南湖新城管委会)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碳纤维产业链企业投产首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产后对本年度较上年度新增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给予补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
8.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对通过贷款方式进行设备更新的碳纤维企业按照年化 1.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的企业按照年化 2%的贴息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9.支持要素保障。对重点碳纤维产业链企业或碳纤维产业园区实行土地供应价格支持,对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的70%执行。(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10.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对碳纤维企业年度实际利用外资且纳入商务部统计的现汇进资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奖励7.5万元、15 万元、30万元、45万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200万元人民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11.支持产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碳纤维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责任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2.支持举办行业展会和学术论坛。支持举办碳纤维产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发展论坛活动、项目洽谈活动,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承办方一定比例补贴,单个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责任部门:南湖新城管委会)
13.支持产业化园区发展。为持续扩大规模效应,对物业运维管理完善,招引碳纤维企业超10家,园区总营收不低于10亿元的碳纤维产业园区,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物业运维经费奖励,单个园区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南湖新城管委会)
14.支持碳纤维企业招才引智。生活补贴方面: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安家落户方面: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本科生(中级职称人才/技师/县级英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九江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费。租房补贴方面: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租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本科生、专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租房补贴。购车补贴方面:对全职在九江工作的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在九江新购首辆家用轿车给予最高5万元购车补贴(限补购置税)。(责任部门:市人才办)
15.支持碳纤维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定向培养人才。 现代产业学院通过我市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建设经费,建设期满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通过九江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按不低于上级支持资金的 20%给予配套。同一申报主体 3 年内获同一项目的,按照就高原则“补差”。(责任部门:市校地共建办)
16.支持企业扩岗招工。对当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 6 个月及以上的人数较上年同期净增加的碳纤维企业,给予 1000 元/人扩岗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 万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7.附则。本政策适用于在共青城市依法经营的碳纤维产业链上企业。如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保重大违法以及虚假骗补等行为,一律取消奖补资格,退回奖励资金;政策奖励以企业当年经营情况为导向,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包括低空经济产业政策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