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意见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8-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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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对《共青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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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草拟了共青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提请对《共青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19日下午下班前通过联系电话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周家敏

联系电话:15350237300

附件1:《共青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共青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

共青城市科技项目“先投后股”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思路

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先期无偿支持+后期股权转化”模式,破解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初期资金短缺问题,推动技术从实验室迈向产业化。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低空经济、未来新能源等主导产业方向的早期项目,兼顾风险容错与市场化运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良性循环。

二、支持范围与对象

1.产业领域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项目。

2.申报主体

(1)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购买专利、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3)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

3.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共青城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成果转化,企业申报时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含),且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未超过500万元(含);

(3)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其中现金不少于一半)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25%;

(4)项目符合共青城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5)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6)项目负责人具有坚韧的创业精神和一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经验,对产品市场前景有清晰的认知,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三、资金管理机制

1.资金池设立

首期项目资金规模拟设立2000万元,由财政拨款,专款专用。

2.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原则上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项目资金分阶段拨付,立项签订合同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50%。

四、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

市科技局定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相符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3.项目评审及考察

市科技局对入库的项目按产业领域进行分组,组织专家采取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和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市值评估,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4.项目决策

市科技局提交项目评审、尽调报告到“先投后股”创新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讨论,通过后报市委、市政府审议立项。

5.项目立项和签约

市科技局将拟资助项目清单、金额,组织开展公示。对通过立项的项目,市科技局、共青城低空产投投资主体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

6.资金拨付

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通过共青城低空产投投资主体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

7.项目实施

项目承担企业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等工作,按照《江西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使用科技项目支持资金。

8.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满12个月后,由市科技局按《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评估通过的拨付剩余支持资金。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督促项目承担企业及时调整或取消后续支持。

9.项目验收

转股期结束1个月内,市科技局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返还“先投后股”资金池。对提前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验收指标且已实现转股的企业不再进行验收。

10.股权转化

在项目达到约定的转股条件后,共青城低空产投提出转股建议,报市科技局备案后,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以增资形式完成股权投资转化(或认股权证方式),并完成股权登记手续。

11.投后管理

转股后,由共青城低空产投投资主体行使股东权利,开展持股管理、风险防控等工作。共青城低空产投投资主体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先投后股”资金池运行情况,如发现被投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或发生投资协议重大违约等风险问题,应及时报送专报。

12.退出机制

根据被投企业发展情况,退出可分为两类:①企业当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共青城低空产投投资主体可要求被投企业加计当年度基准利率返还项目支持本金,如已触发转股则同步将股权返还被投企业;②共青城低空产投投资主体在持股期内择机开展股权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并购重组、挂牌上市、清算等。原则上转股后持股期不超过5年,其中后2年为股权退出期。

股权退出、被投企业分红收回取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必要退出费用及奖励资金后,滚动返回至“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池,继续用于开展“先投后股”项目。

五、风险控制与容错机制

1.风险容忍

允许出现100%亏损核销的项目,对符合程序但未达预期的项目免于追责。

2.尽职免责

决策过程遵循市场化原则,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相关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勤勉尽责、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免于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资金损失由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配套保障措施

1.政策联动

“先投后股”项目可同时与技改补贴、首台套采购奖励等政策协同,形成“投补结合”的支持体系。

2.创新金融产品

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项目遴选针对性、有效性。鼓励相关银行推行“科技成果转化贷”,积极联动“先投后股”项目,帮助科技成果“二次开发”与转化。

3.载体建设

依托高新区各大产业园区、科研机构提供中试基地、共享实验室等硬件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生产成本。

七、其他

管理实施部门每年对“先投后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追偿后不如实报告和及时返还的,一经查实,收回有关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2:

《共青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在共青城市就地转化和产业化,我们起草了《共青城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的关键环节。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存在风险高、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社会资本往往望而却步,导致大量优质科技成果“沉睡”或流失。

共青城市作为科教名城和青年发展型城市,拥有丰富的科教资源和高素质人才。为有效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的资金瓶颈,吸引和集聚更多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有必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变“无偿补助”为“循环投资”,变“前期风险”为“政府担当”,探索实施“先投后股”这一新型支持模式。

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各方职责、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为共青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起草依据

结合共青城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和需求制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上海宝山区、天津滨海新区、陕西西安等地区支持科技创新的成功经验,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遴选与决策、投资管理、股权管理与退出、风险控制与监督、附则等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先投后股”的内涵:界定“先投后股”是指利用财政资金,以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在项目进展达到约定条件后,将投入资金转换为相应股权或权益,并通过后续股权管理、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资金循环使用的投资行为。

2.确立管理架构与职责:明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形成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

3.规范项目遴选与决策程序:规定项目申报条件、遴选标准、专家评审、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等关键环节,确保项目选择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4.细化投资管理流程:对投资方式、投资额度、资金拨付、协议签署等操作细节进行规定。

5.设计股权管理与退出机制:明确“先投”转“后股”的触发条件、转换价格确定原则、股权持有期间的管理方式,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股东回购、公开上市等多种途径实现退出的程序和收益处理方式,强调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

6.强化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止损机制、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对违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四、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1.关于“先投”阶段资金性质:《办法》明确“先投”资金非传统无偿补助,而是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旨在获得未来权益的资本性投入,其管理参照相关投资管理规定执行,注重风险控制。

2.关于转换价格与权益保障:“先投”转“后股”的转换价格确定是核心环节。《办法》原则规定需基于项目估值协商确定,并可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约定上限等方式,力求公平公允,既保护财政权益,也不过度增加项目方负担。

3.关于风险分担与容忍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天然高风险性。《办法》强调通过专业尽调、分阶段投入、设置止损线等方式管控风险,同时也明确建立一定的风险容忍机制,对于勤勉尽责但仍因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投资损失的,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以解除决策后顾之忧,鼓励大胆创新。

4.关于资金循环与让利机制:《办法》强调退出资金主要用于循环投资,可持续支持更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为更好激励创新创业,可探索在成功退出时,将部分投资收益让渡给项目团队或其他前期风险承担方。

5.关于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先投后股”是对现有科技计划、人才计划、产业基金等政策的补充和协同,旨在填补早期转化的支持空白,项目遴选时会注重与其他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支持。

五、征求意见情况

本《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初步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部分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及投资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内容进行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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