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意见征集与反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9-0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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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对《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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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草拟了《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通过联系电话进行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熊志刚

联系电话:0792-4342686

附件1:《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2: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共青城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共青城市商务局关于《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西省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共青城市电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升消费市场活力,助力区域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本市依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电商政策(征求意见稿)》。该政策旨在加速共青城市电商产业的集聚和创新,推动直播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在全国电商产业的影响力。

二、起草依据

(一)国家政策导向:根据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加快传统商业向电子商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子商务与产业深度融合。

(二)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共青城市电商产业的发展现状,尤其是直播电商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增长,本政策旨在为电商企业提供精准的扶持措施,助力行业快速发展并吸引更多电商企业及人才集聚。

(三)先进地区经验借鉴:借鉴浙江、深圳等地在电商产业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发展现状与资源,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支持政策,优化电商产业生态,提升城市电商整体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聚焦电商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扶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推广引流、拓展电商渠道的补助和奖励,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网络零售额。

(二)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通过支持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和企业入驻,吸引更多电商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入驻,提升产业集聚效应。

(三)大力支持直播电商平台发展:支持电商直播带货基地建设,鼓励园区运营单位和龙头企业打造一站式直播平台,为电商提供直播基础设施与技术支持。

(四)电商企业入驻及人才支持:提供租金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在园区内租赁办公场所。同时,推动校企合作,培养电商相关技能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支持电商赛事与培训:鼓励电商企业举办创新大赛及相关培训活动,提升电商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如统计局、工信局、青创集团等)深入调研共青城市电商产业发展情况,特别是直播电商和跨境电商的现状,识别发展中的瓶颈与问题。我们通过多次座谈与调研,广泛听取电商行业、商会组织以及企业的意见建议,综合考虑财政支持能力与产业发展需求,最终制定了适合共青城市实际情况的电商产业政策。此外还借鉴了其他成功地区在电商政策设计方面的做法,确保政策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附件2

共青城市关于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共青城市直播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消费市场提质升级,打造直播电商示范区,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共青城市范围内,从事直播电商等活动的商贸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推广增流。对自建团队运营网络零售店铺企业,按第三方平台扣点、平台内推广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企业拓展电商渠道。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纳统”)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根据商贸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政策给予支持。对实现年实际网络零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电商企业,于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若获奖励企业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励档之间的奖励差额。若获奖励企业比上年度再进档的,则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励档之间的奖励差额。(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统计局、青创集团)

(二)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对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开办园区总办公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每年成功引进5家(含)以上电商企业或电商服务企业注册入园,入园企业累计实现年度实际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含)以上,于次年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统计局、青创集团)

(三)大力发展直播电商平台

支持电商直播带货基地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园区基地及龙头企业等打造一站式直播平台。对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完善,办公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且打造3间(含)以上标准化电商直播间,正常运营1年及以上的电商园区(或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或主体公司,按其装修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统计局、青创集团)

(四)支持电商企业入驻

对租用国有资产的电商企业,采用先缴后返方式,对上年度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且实际租赁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20%的租金减免;上年度网络销售额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实际租赁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25%的租金减免;上年度网络销售额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实际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30%的租金减免。上年度网络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且实际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实际租赁面积40%的租金减免。(责任单位:青创集团)

(五)支持举办电商赛事培训

支持入驻电商企业或园区、MCN等机构举办以电商直播为主题的市级电商直播创新大赛,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成本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电商相关培训5次及以上,每场活动100人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成本的5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

(六)支持评选电商人才

鼓励入驻电商园区的电商企业、MCN等机构培育电商相关技能人才,每年评定电商人才就业培训优秀企业及园区,对成功获评的企业及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或园区可参评不超过2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七)支持开展校企电商产业合作

鼓励在市高校、职业学院等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支持入驻电商企业或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引进和培育优秀互联网营销师、优秀主播、运营、剪辑等电商人才,对在市高校、职业学校等联合企业开设电商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八)支持电商人才留共发展

鼓励市外电商人才创业发展,市外首次来共求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电商人才,可申请3天内免费住宿,并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介、城市融入等服务。对全职引进的E类及以上人才,三年内免费入住;对全职引进的F类人才和全日制硕士(“双一流”本科生)和副高职称及以上电商人才,三年内租金减半;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历电商直播人才,三年内租金补贴30%。(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青创集团、市人才发展集团)

三、附则

以上事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共青城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本政策兑现应建立项目年度综合评估机制,共青城市商务局根据每年评估结果予以政策兑现。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本政策解释权归共青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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