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管大队:
根据共环委会办《共青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共环委办字〔2019〕3号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共青城市机动车尾气管控专项行动方案》,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管控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共青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相关职能对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为我局,逾期未反馈,我局将视为对本方案涉及你局(大队)的管控工作无意见。
特此函致!
附件:《共青城市机动车尾气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坚 联系电话:15279214488)
2019年4月22日
共青城市机动车尾气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将我市机动车尾气管控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及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共环委办字〔2019〕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九江市委、市政府及我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加强机动车尾气管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尾气管控体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步伐,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部署要求,坚持车、油、路统筹,治、建、管并举,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常态、长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通过整治,不断推进黄标车拆解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正常运行,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黄标车(国Ⅰ以下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标准的柴油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禁止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
(二)加速黄标车拆解工作。加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力度。全面停止黄标车尾气检测,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要按规定进行回收拆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正常运转。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与机动车安检信息系统联网。
(四)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重点管控黑烟车、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工作,实行机动车辆环保定期检验制度。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并在环保部门备案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负责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同时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从严从重查处黑烟车进入城区,交警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对黑烟车进出重点区域安装抓拍系统,对抓拍到的黑烟车按上限处罚标准执行。
(五)科学组织货车绕行、禁行。富华大道(老干部局)路段、桃源路段等主要道路货车禁行、重型柴油车限行管控,规定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并设置标志。对过境市中心城区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远端绕行,禁止穿越主城区。对参与城市建设的水泥罐车、渣土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等工程车,严格限制运行时间和路线。对关乎民生的保障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进行严格审批,按照“避开高峰,远离中心,夜间进入”的原则,核准通行时间路线。
(六)严查渣土车环境污染行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车辆遗撒飘散渣土、扬尘行为。严禁未安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从事渣土运输。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进行强化管理。
(七)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管控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为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责任单位要把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密切协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交警、环保、商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营运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负责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逐步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联合公安和环保部门淘汰超标重型载货汽车、公交车(含出租车)和其他载客载货车。
市交警大队:负责黄标车机动车注销登记和公告牌证作废工作;负责牵头设立完善禁行路段、禁行时间、禁行车辆等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告,设立禁行标志;负责对黄标车路面监管和交通违法的查处,加快推进黄标车拆解工作;与城管配合负责渣土运输车管理;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从严从重处罚黑烟车、重型柴油车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黄标车拆解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柴油流通环节管控工作,查处销售不达标车用燃油的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非营运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及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交警部门推进黄标车淘汰。
五、时间安排
(一)2019年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问题排查阶段(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3)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评估和总结,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2020年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问题整改“回头看”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针对2019年的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找出整改不到位或未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整改“回头看”问题清单。
(2)扫尾攻坚阶段(2020年4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回头看”查找出的问题清单,组织开展扫尾攻坚行动,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
(3)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动车尾气管控专项行动攻坚战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况秋水任组长,市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姜纲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姜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机动车尾气管控专项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协调与配合,对照本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报道的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体市民对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营造强大的宣传攻势和公众参与、监督的整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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