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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1-6月份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1-6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 164454万元,同比增收25652万元,增长18.48%,占年初预算(271600万元)的60.55%,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 83.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02402万元,同比增加32257万元,增长45.99%,占年初预算的72.57%,税比73.87%;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消费税、改征增值税、营业税)完成 16010万元,同比下降7.85%,占年初预算的 49.79%;上划中央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完成39212万元,同比下降10.31%,占年初预算的 46.72%;上划省级税收收入 6831万元,同比下降9.71%,占年初预算的 47.41%。
财政总收入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
(1)税务部门完成137697万元,同比增长11.54%;占年初预算的56.36%。
(2)财政及其他部门完成26757万元,同比增长74.26%,占年初预算的98.01%。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1-6月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02402万元,同比增长45.99%,占年初预算的72.57%,其中:
(1)税收收入完成情况。1-6月份,各项税收收入完成75645万元,同比增长38.06%,占年初预算66.47%。其中:国内增值税完成税收收入7086万元,同比增长5.81%,占年初预算的58.36%;改征增值税完成7319万元,同比下降7.38%,占年初预算的43.65%;企业所得税6166万元,同比下降42.80%,占年初预算32.02%;个人所得税14747万元,同比增长17.63%,占年初预算的57.81%;城市维护建设税2193万元,同比增长2.62%,占年初预算的 48.73%;城镇土地使用税4555万元,同比增长18.19%,占年初预算的54.88%;土地增值税22114万元,同比增长539.69%,占年初预算的245.71%;房产税2073万元,同比增长137.46%,占年初预算的 103.65%;印花税763万元, 同比下降38.86%,占年初预算的34.52%;车船税188万元,同比增长10.59%,占年初预算的47.00%;契税5747万元,同比增长39.86%,占年初预算的70.09%;环境保护税7万元,同比增长133.33%,占年初预算的63.64%;耕地占用税2687万元,去年同期无发生额,占年初预算的48.85%。
(2)非税收入完成情况。1-6月各项非税收入完成26757万元,同比增长74.26%,占年初预算的 98.01%。其中: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8216万元,同比增长14.97%,占年初预算的65.42%;行政性收费收入1787万元,同比增长38.96%,占年初预算的35.18%;专项收入966万元,同比下降37.72%,占年初预算的 39.74%;罚没收入2788万元,同比增长23.91%,占年初预算的68.5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000万元,同比增长319.35%,占年初预算的419.3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432万元,同比增长17.50%,占年初预算的 63.57%。主要项目(功能科目分类)支出情况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2万元,同比增长22.88%,占年初预算的 77.98%。
2、国防支出46万元,同比下降65.79%,占年初预算的17.10%。
3、公共安全支出4533万元,同比增长4.57%,占年初预算的65.70%。
4、教育支出19169万元,同比增长47.25%,占年初预算的47.92%。
5、科学技术支出4578万元,同比下降0.95%,占年初预算的50.87%。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58万元,同比增长258.01%,占年初预算的124.73%。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34万元,同比增长13.22%,占年初预算的51.76%。
8、卫生健康支出4787万元,同比下降46.20%,占年初预算的 25.60%。
9、节能环保支出5017万元,同比下降17.78%,占年初预算的45.61%。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1948万元,同比增长65.88%,占年初预算的81.54%。
11、农林水支出7304万元,同比下降7.31%,占年初预算的73.04%。
12、交通运输支出176万元,同比下降61.05%,占年初预算的10.38%。
13、商业服务业支出1418万元,同比增长90.62%,占年预算的94.55%。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87万元, 同比增长10.09%,占年初预算的65.20%。
15、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同比下降59.81%,占年初预算的31.27%。
16、粮食物资储备支出114万元,同比增长14.37%,占年初预算的57.19%。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88万元,上年同期无发生额,完成年初预算的58.79%。
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890万元,同比下降64.37%,占年初预算的88.91%。
19、债务付息支出5944万元,同比下降26.09%,占年初预算的66.04%。
20、其他支出75万元,同比增长340.14%,占年初预算的37.41%。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47万元,同比减少51402万元,同比下降93.72%,占预算数的2.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3000万元,同比下降94.11%,占预算数的1.86%;彩票公益金收入447万元,同比增长8.23%。
1-6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652万元,同比增长28644万元,同比增长68.19%,占年初预算的35.39%。其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66104万元,同比增加24800万元,同比增长60.04%,占年初预算的33.8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5713万元,同比增长65.27%,占年初预算的35.74%;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88万元,同比下降74.85%,占年初预算3.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4万元,同比下降13.24%,占年初预算26.90%;农林水支出381万元,同比增长3071.08%;其他支出230万元,占年初预算 7.6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万元,同比下降99.05%;债务付息支出3581万元。
相关财政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利、股息和国有产权(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支出主要用于对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收支预算。
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6、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7、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9、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1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1、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12、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市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市县使用)等。
13、返还性收入指 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14、政府性基金收入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基金收入。
1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土地出让总价款。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2)补缴的土地价款。是指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
3)划拨土地收入。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4)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等。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自 2007年 1月 1日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支出全部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教育等支出。
16、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1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和密切相关的支出,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等13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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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