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0-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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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九共环罚〔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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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共青城市通顺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案

案件简介:

  我局分别接鄱阳湖总磷攻坚组、九江市局反馈,共青城市通顺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通顺养猪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包括粪污收集池废水未及时处理致溢流、氧化塘无“三防”措施且有溢流风险、无猪粪及沼液转运台账等。经我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反馈问题部分属实。通顺养猪场2014年在苏家垱乡大桥村登记注册,2016年下半年搬迁至苏家垱乡青山村,2017年起在青山村开展养猪;2018年完成环评登记,2020年办理排污许可,2021年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设计生猪存栏量1000头,实际养殖规模约1000头。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生猪已全部销售,无新增养殖污水产生,氧化塘未采取防渗措施,最后一级氧化塘有少量废水经缺口溢流至下游农田灌溉蓄水池,经对缺口处溢流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32mg/L、145mg/L、42mg/L,其中氨氮和总磷浓度均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限值。

  该养猪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共青城市通顺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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