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204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江西澳华农牧科技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接12345信访投诉,反映“10月24日福银高速西侧饲料厂生产散发强烈气味。”经核实,涉事企业为位于高速路旁的江西澳华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公司”)。10月29日,执法人员对澳华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认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现场检查时,企业生产车间粉碎、制粒、膨化三道核心工序正在运行,生产大楼3-5楼部分窗户未关闭,1楼卸料口包装工段负压收集效果较差,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能实现有效收集;2、车间内部、厂区范围内及周边高新八路区域异味明显;3、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在膨化、制粒工序中需添加乌贼膏、磷脂油、豆油及其他添加剂,此类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易挥发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陈述申辩期限内,未收到澳华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书,视为其放弃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该条款的细化标准:“未密闭,已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为6万≤A<10万”。根据案审会讨论,一致同意对澳华公司处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附件:
九共环罚〔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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