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0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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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诚鑫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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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九江市生态环保“奋战六十天”攻坚行动要求,于2025年11月19日对诚鑫纺织公司开展突击执法检查,发现其存在水污染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出水管段阀门老化失效,乳白色生产废水经雨水沟外排至厂外雨水井。经对厂内雨水沟3个点位及厂外雨水井共4处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氨氮浓度最高24.6mg/L,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限值(1mg/L)23.6倍;总磷浓度最高1.60mg/L,超上述标准限值(0.2mg/L)7倍。经查,阀门故障于当日9时许发生,企业未及时发现,10时执法人员到场后才察觉,且未立即排查原因、启动应急预案,直至11时许采取封堵措施,下午1时左右完成修复。

  以上违法事实,已固定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完整证据链。 

  诚鑫纺织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属于“事故发生后未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应“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或未规范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的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为2≤A<4万元。依据上述法律及裁量基准,结合该企业应急响应滞后2小时等情节,局案审会一致同意对该公司处3.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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