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环境保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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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江市国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共青泽泉生物颗粒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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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九江市国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共青泽泉生物颗粒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6日-2026127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4345110

通讯地址:九江市共青城生态环境局(工业大道)。

项目名称

共青泽泉生物颗粒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泽泉乡观音桥村桂竹垅袁旁

建设单位

九江市国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和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九江市国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共青泽泉生物颗粒再利用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泽泉乡观音桥村桂竹垅袁旁,属于C2542 生物质燃料加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将外购的原料秸秆、木材边角料、木屑和刨花投入粉碎机粉碎成锯末(粒径约0.1cm),通过密闭传送带投入烘干机中烘干,烘干机燃烧已成型的成品生物质颗粒燃料,产生约300℃热烟气,对物料进行烘干处理。烘干处理后的物料通过颗粒成型机挤压成型,并于成型机出口处分切制粒,该制粒过程无压块加胶工序。粒径不合格的产品(约占成品的0.6%)统一收集后,作为项目烘干机燃料使用,合格品人工分装、打包入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所含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NH3-N、SS,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作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碎、造粒废气,烘干废气;所含污染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326吨/年,氮氧化物:0.098吨/年,颗粒物:2.142吨/年。项目投料、粉碎、造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堆场必须设置在厂房内,并定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生物质燃烧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标准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较严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4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要求。项目不得使用半成品生物质颗粒作为烘干炉燃料。项目的颗粒物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南面215m的观音山村。项目原料堆料场须设置在厂房内,不得露天设置堆料场,并同时在厂房内设置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三)噪声: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烘干机燃(灰)渣、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危废为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拟设置固废暂存间一座,位于厂房北侧区域,占地面积10m2,用于暂存一般固废。烘干机燃(灰)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库,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置。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作为烘干机燃料使用。设置危废暂存间一座,位于厂房北侧,占地面积5m2,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综上,项目拟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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