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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农村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明确责任主体。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我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签订《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明确其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配备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严格冲洗,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将持续深化与交警、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建筑垃圾违规运输、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和智能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违规行为。对查处的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我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清运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在社区、建筑工地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语、展板,开展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市民对建筑垃圾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农村大件垃圾清运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我局于2022年3月已与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共青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并于2025年3月续签了服务合同,按照合同内容由共青城市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全市范围内的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同时我市南湖新城中转站内已设置大件垃圾粉碎机,适用范围为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生活垃圾、废旧沙发、工业垃圾、废旧床垫、废旧木头桌椅、废旧木门、废旧办公家具等材料。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建议办理为契机,持续改进农村大件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管理标准。同时加大智能监控设备的投入和应用,实现对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的实时监管。
(二)强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完善清运体系。根据农村发展情况以及大件垃圾产生变化趋势,不断优化农村大件垃圾清运流程与管理机制,确保清运工作适应农村实际需求,做到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
(四)加强人员培训与设备投入。督促金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与专业技能,包括大件垃圾的搬运技巧、分类知识等。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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