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6-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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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共青城市第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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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叶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大力推进,我市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有了根本改变,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明显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诚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您在提案中也提出了很好的工作建议。

一、2021年我局在物业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5月31日我局组织了辖区内社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九江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按季度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评比,2021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我局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物业公司服务水平进行了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构进行排名。

协调处理物业投诉信访类案件67起。全年我局共受理物业投诉信访类案件67起,圆满协调解决67起,投诉受理工作得到了群众肯定,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做好星级评定。我局拟出台《共青城市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为契机,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水平。在达标的基础上,结合“星级评定”,评选出共青城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组织辖区内物业公司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2.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属地化进程,成立街道(镇)级物业管理综合管理平台,成立街道(镇)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村)物业管理工作站(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健全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办公场地、资金和人员,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街道、乡镇社区日常工作的范畴,理顺各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

3.积极督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按照住建部已明确的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好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激发广大业主关爱小区、热爱公益事业、关心小区管理,把“小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的意识变为每个业主的实际行动,提升业主自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识,提高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覆盖率。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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