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
(六)群众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动申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提供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所提出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例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或市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一)设立两级新闻发言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都要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实职领导担任。
(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确定新闻发言人的同时,要确定1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市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市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本部门、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六、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