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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04-19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320/2019-00077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股 | 文件下载 | |||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可以不公开招标项目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日前,我市印发《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可以不公开招标项目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共府发〔2019〕2 号),为便于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就《政府投资可以不公开招标项目规范管理的 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 发改委令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的目的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可以不公开招标项目的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资源)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3.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5.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资金或资产。
(二)可以不公开招标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可以不公开招标项目,是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中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外的项目,主要包括:
1.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的项目中,使用政府投资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以下,或该资金占投资额 10% 以下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但是该资金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2.施工单项财审价在 50—40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
3.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财审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
4.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在30-100 万 元人民币的项目。
5.非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使用上级补助资金的项目,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建立项目实施管理库
为了规范项目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设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项目咨询服务公司 库、设备材料供应商库,具体标准、规模和运行模式,会同审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项目施工企业库、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库、设备材料供应商库的选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年初采取公开采购的方式确定,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制定考核办法,年终对各库进行行业综合考核评定,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淘汰率不小于15%,次年视情况予以补充。
四、操作程序
1.项目建设的确定,由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或市政府确定,指定部门实施;
2.项目的施工(服务)单位全部在项目施工企业库、项目咨询服务公司库、设备材料供应商库中抽取或选定 5 家,被抽取或选定单位密封报价,由业主单位综合评定确定。因特殊工艺等情 况,库内无符合要求的企业,业主单位联系 3 家进行比选,由业主单位综合评定确定;
3.施工(服务)单位的确定后,需在本市门户网站内公示 1-3天,最终确定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分别报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案;
4.审计部门对项目要进行依规监管和审计;
5.在实施过程中,突破施工、货物采购财审价或咨询服务合同价的,违反《招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 发改委令第 16 号),由业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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