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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2-10-29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320/2012-00143 | 发布机构 | 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文件下载 | |||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请销假、考勤行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机关作风,结合我局队伍建设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1、我局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14:30 -17:30,如作息时间有调整,以市委市政府通知为准,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放假需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市政府办公室另行通知执行。
2、工作人员考勤实行上下班签到制,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上班为迟到,超过1个小时上班按旷工半天处理;提早半个小时下班为早退,提早1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3、局机关所有人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对不按劳动纪律出勤者,实行处罚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两晌自觉在局办公室打卡签到。办公室每天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科室出勤情况。
4、上班时间不准闲谈聊天、不准擅自离开办公室、不准上网玩游戏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外出制度
1、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本科室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每次记旷工半天。
2、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本单位签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下班签到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下乡、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需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局长;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
2、中层干部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局长,两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3、出差或下乡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局长;临时外出的,要告知科室或分管局长;
4、休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批准。
5、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书面请销假制度。不得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或托人捎话请假。如因事情紧急未能事前请假报批的,应在三天内做好补请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期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6、请假手续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奖惩
1、考勤情况每月通报一次。
2、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减扣年休假后累计20天以上,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评优。
3、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五、附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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