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共发改发〔2024〕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6-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4363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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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城市富华山旅游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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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富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满足富华山旅游区游客的停车需求,规范停车秩序和停车场正常运营管理,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江西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停车场收费情况,通过对共青城富华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本监审、价格测算,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三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共青城市富华山旅游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游客中心停车场、共青城市博物馆停车场: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3小时(含)8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大型车辆(9座以上)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3小时(含)18 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免费时段18:01~次日7:59)

富华公园停车场: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2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3 小时(含)收费3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大型车辆(9座以上)2个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3 小时(含)收费18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

注:1.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新能源车充电期间免计费,充电完毕后开始计费;3.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设置免费时间段,按照对应标准每小时加收1-2元;4.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标准执行。

二、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车每辆·次优惠1元。

(二)凡执行任务的车辆、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公务执法车以及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营运车辆除外)免收停车费。

(三)两轮车、三轮车实行免费停放,但需在指定区域停放管理。

三、制度、管理

(一)保障群众权益。确保定价后的收益用于规定范围内的开支,禁止挪作他用,除上述收费外你公司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依法规范停车市场。加大日常市场管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定价形式、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电话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杜绝乱收费现象,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让广大群众理解配合。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

四、上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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