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共发改发〔2024〕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6-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4366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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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青城市公用区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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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区停车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服务水平,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江西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停车场收费情况,通过对共青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本监审、价格测算,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经三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共青城市公用区域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定价原则

结合共青城市内不同区域、位置、时段实行差别定价,促进车辆“短停快走”,有效提高公共资源合理利用。

(二)停车场区域分类

根据共青城市停车场实际停车需求情况,对共青城市实行差别化收费,分为三类区域,具体如下:

1.一类区域:共青垦荒文化体验园停车场。

2.二类区域:红林小区停车场、湖畔家园停车场、创业路停车场(阳光巷西侧)、工会之家停车场(茶山宾馆对面)、共青城市创文停车场(耀邦小学附近)。

3.三类区域:共青农贸市场外围沿街停车位、青春不夜城停车场、共青农贸市场停车场。

(三)收费时段及计费方式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临时停车

包月停车

临时停车

包月停车

临时停车

包月停车


10:00-22:00

其余时段

8:30-19:30

其余时段

6:30-18:30

其余时段

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

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2小时内(含)4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免费

100元/月

2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单日单车最高计费9元

免费

80元/月

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

免费

/

大型车辆(9座以上)

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2小时内(含)10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

免费

120元/月

2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5元

免费

100元/月

/

/

/

注:1.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新能源车充电期间免计费,充电完毕后开始计费;3.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设置免费时间段,按照对应标准每小时加收1-2元;4.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标准执行。

二、优惠政策

(一)新能源车每辆·次优惠1元。

(二)凡执行任务的车辆、警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公务执法车以及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营运车辆除外)免收停车费。

(三)两轮车、三轮车实行免费停放,但需在指定区域停放管理。

三、制度、管理

(一)保障群众权益。确保定价后的收益用于规定范围内的开支,禁止挪作他用,除上述收费外你公司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依法规范停车市场。加大日常市场管理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定价形式、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电话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杜绝乱收费现象,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收费人员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你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让广大群众理解配合。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

四、上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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