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5-1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256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共青城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各公办幼儿园:
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更加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公办幼儿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赣发改成本字〔2010〕1027号)和《江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赣教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办幼儿园发展及办园成本变化情况,经对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并组织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现行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作适度调整。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调整为:
省级示范幼儿园400元/月/生、九江市级示范幼儿园380元/月/生、省级标准幼儿园(城区)320元/月/生、省级标准幼儿园(乡镇)220元/月/生,普通幼儿园(城区)280元/月/生、普通幼儿园(乡镇)220元/月/生、村级附属幼儿园150元/月/生,对家庭困难学生予以减免。
2.其他收费、退费、资助及管理监督规定,仍按《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文件执行。
3.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共青城市发展改革委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 共青城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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