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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对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多次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共青城市加快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以更高标准推动制度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破除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准入限制,吸引高端要素集聚。
一是优化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宣传,通过专家解读、“送策上门”等方式,及时推广国家、省对口部门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转发,出台贯彻文件),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清单使用便捷性。进一步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体制机制障碍,结合“进解优促”开展政策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宣讲市场准入政策法规,持续推进市场准入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系列工作。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联动市级有关单位,针对市场准入全领域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切实提升市场准入效能。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依托12345热线、中国政府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赣政通等平台,结合数字评估、科学评估、无感评估等信息化手段,做实做细国家、省级效能评估前县级层面自查工作,避免市场准入落实举措在“体内循环”,保障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强化评估数据分析运用,探索形成全市各部门效能评估指数“画像”,积极推动“以评促优”。
三是持续开展违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反馈、通报和整改系列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排查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案例,重点排查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情况。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市场主体、行业协会意见反馈渠道并完善处理回应机制,搜集各种形式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线索,依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复核排查,并责令相关涉案主体限期整改。
四是探索市场准入工作激励机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五是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协同保障机制。各部门高度重视,把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确保清单内事项“管住、管好、高效”,清单外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持续推进市场准入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调整动态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对照清单目录,认真核查涉及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完全遵照负面清单规定实施,确保设立依据、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申请材料、批准条件等公示信息要素全面清晰上网,做好与国家、省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衔接。及时清理废除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行业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因负面清单调整导致事项变更的,及时更新公布办事指南和相关文本,切实做好清单衔接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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