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99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共青城市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 事项 |
收费 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1 | 共青城市发改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 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2小时内(含)4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类区域);2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单日单车最高计费9元(二类区域);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三类区域)。2.大型车辆(9座以上):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2小时内(含)10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一类区域);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2小时内(含)10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5元(二类区域)。(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 关于共青城市公用区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共改发〔2024〕8号 |
| 2 | 共青城市发改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共青城市富华山旅游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 | 游客中心停车场、共青城市博物馆停车场: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3小时(含)8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大型车辆(9座以上)1小时内(含)免费,1小时~3小时(含)18 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免费时段18:01~次日7:59) 富华公园停车场:小型车辆(9座及以下)2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3 小时(含)收费3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大型车辆(9座以上)2个小时内(含)免费,2小时~3 小时(含)收费18元,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 关于共青城市富华山旅游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共发改发〔2024〕9号 |
| 3 | 共青城市发改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居民、非居污水处理费 | 居民:每户每月50吨以下(含50吨)按0.95元/吨;超出50吨部分按1.2元/吨计算,两部分合计收取;非居:1.40元/吨(工业园区除外)。(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 关于调整共青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共改发〔2023〕18号 |
| 4 | 共青城市发改委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居民、非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居民:5元/月·户。非居:按营业面积计征:1-1.6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 |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共府办发〔2014〕88号 |
| 5 | 共青城市发改委(国动办)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因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 1300元/㎡ |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 江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实施细则赣国动办发〔2023〕8号 | |
| 6 | 共青城市发改委 | 本级 | 企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市场调节价的政府经营性收费 | 编写节能专项报告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江西省发改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 |
| 7 | 江西省共青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 本级 | 企业 | 自来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自来水费 | 1.居民生活用水笫一档水价为1.10元/吨、笫二档水价为1.69元/吨、笫三档水价为3.46元/吨。(第一档水量,为月用水25吨/户及以下,即年用水300吨/户及以下;第二档水量,为月用水25吨/户以上-45吨户及以下,即年用水量300吨/户以上-540吨/户及以下;第三档水量,为月用水45吨/户以上,即年用水量540吨户以上。) 2.工业用水1.32元/吨。 3.商业(基建)用水1.92元/吨。 4.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42元/吨。 5.特种行业用水价为4.92元/吨。 |
共青城市发改委 | 共发改发〔2024〕23号 | |
| 8 | 共青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本级 | 企业 | 天然气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 非居民用气3.92元/m³ | 九江市发改委 | 九发改价费字〔2024〕617号 | |
| 9 |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企业 | 临时用地复垦 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土地复垦方案金额为依据 | 自然资源部 |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 该费用存在我局财务账户,待项目到期复垦合格后退还给企业。 |
| 10 |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服务费缴纳 | 按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算。 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 2.250% 成交价101万元-500万元部分 1.350% 成交价501万元-1000万元部分 0.405% 成交价1001万元-3000万元部分 0.270% 成交价3001万元-5000万元部分 0.180% 成交价5001万元–1亿元部分 0.027% 1亿元以上部分 0.005% (注:以上数据为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根据赣字〔2016〕22号第63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按50%收取,且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第63条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 | / |
| 11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2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按1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3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按2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4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按6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5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权文书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最低400元/件。其中,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0.3%收取;20万元以上-5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50万元以上-500万元的部分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5000万元以上-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01%收取。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按照申请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400元/件。 证明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及补充、变更)、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身份关系同时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按照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6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主要涉及身份关系的合同(协议)及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财产权按400元/件。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减半收取。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7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招标、投标、开标、决标,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下列标准收取:500万及以下按1000元/次;500万-1000万元按3000元/次;1000万-5000万元按5000元/次;5000万-1亿元按10000元/次;1亿元以上按20000元/次。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8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证明现场监督(招投标类除外)、保全证据,根据疑难、复杂程度,按照500元-1000元/小时的标准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 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参照本条收费标准执行。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19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类 | 提存按标的额的0.2%收取,最低收取5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等另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20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文书类 | 证明证书执照:自然人100 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21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文书类 |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涉及人身权益1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20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5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22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文书类 | 证明文本相符:自然人80元/件,法人或其他组织200元/件。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23 | 共青城市司法局 | 共青城市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证明法律文书类 | 公证书副本:附译文20元/份,不附译文10元/份。公证书正本按申请人数,每人制作1份。如申请人需要增加份数,加收副本费。 | 政府定价(发改委)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4]120号 | |
| 24 | 青创集团 | 江西省青年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企业 | 担保费用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 对外担保收费 | 第二十五条:由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协商确定。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江西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8〕43号 | |
| 25 | 青创集团 | 江西省赣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 | 充电桩充电服务收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公用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服务收费 | 采用峰平谷分时电价收费:高峰时段1.29元/度;平时时段0.95元/度;低谷时段0.55元/度;00:00-06:00为谷价;06:00-11:30为平价;11:30-14:30为谷价;14:30-17:00为平价;17:00-23:00为峰价;23:00-24:00为平价。 | 江西省赣青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峰平谷分时电价收费标准 |
| 26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人防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因条件限制不能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 1300元/㎡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关于调整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 | |
| 27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 | 0.8元/㎡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2〕29号) | |
| 28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凡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 13-18元/㎡(城市规划区内) 8-13元/㎡(建制镇、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 |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税〔2025〕10号 | |
| 29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共青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到期申请退还 |
| 30 | 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 | 共青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 国务院 | 《招标投标法》第46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 |
到期申请退还 |
| 31 | 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共青城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 | 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 |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 32 |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企业 | 临时用地复垦 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土地复垦方案金额为依据 | 自然资源部 |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 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 该费用存在我局财务账户,待项目到期复垦合格后退还给企业。 |
| 33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税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保持审批 | 0.8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赣财税〔2022〕29号) | 税务部门执收 |
| 34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水资源税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取水许可证办理 | 0.08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 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175号)(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 | 公共供水 |
| 35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水资源税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取水许可证办理 | 0.12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 工商业用水 | |
| 36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水资源税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取水许可证办理 | 0.48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 | 地下水 | |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