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2021-2022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0日
共青城市2021-2022年度鄱阳湖区越冬候鸟
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保障鄱阳湖生态安全和湖区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决定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为扎实有效开展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越冬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全面消除湖区危害越冬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努力实现“三无一杜绝”和“两个确保”目标,即:湖中无天网、无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越冬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越冬候鸟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越冬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湖区无越冬候鸟大量死亡,确保媒体不出现大量负面报道。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水利局、公安局森林分局、文广新旅局、各乡镇和农垦集团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从快从重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出售、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违规栽树、采砂、捕捞等非法行为;
(三)深入鄱阳湖腹地全面清除天网、粘网、迷魂阵、定置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
(四)全面清查餐馆、酒店、农贸市场,杜绝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销售;
(五)严格管理湖泊承包者、湖区放牧者以及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员,引导群众自觉保护候鸟和监督举报各类偷猎候鸟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六)建立和完善鄱阳湖区各“卫星湖”(即主湖体周围各大小湖泊)承包经营人员档案;
(七)引导环保组织、民间团体、环保人士参与保护工作,发挥好他们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信息沟通,对接好媒体和环保组织(人士),做好宣传工作。
四、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责任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收集鄱阳湖区各“卫星湖”承包经营人员档案;层层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力量深入湖区一线乡镇、村、组,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迅速掀起工作高潮,充分利用各种可用信息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
此阶段共分以下两个时段:
1.保护越冬候鸟专项整治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要集中在湖区开展破案攻坚战、清理攻坚战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破坏越冬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以及涉嫌非法猎捕、运输、携带候鸟及其制品的重点人员,对破坏候鸟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侦破一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对食物短缺和生病受伤鸟类要及时进行救护与救治;对出现在湖区的死亡鸟类要及时上报,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对非禽流感死亡的鸟类按程序及时做出焚烧和深埋处理,对存在毒饵和天网等严重威胁候鸟安全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毒饵和天网进行清理。对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场所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严防经营利用、食用候鸟的现象发生。
2.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专项整治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20日)。集中力量全面整治非法围堰种植、围湖养殖、采砂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巩固退田还湖成果,维护湖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三)行动总结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30日)。
对历时9个月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为下年度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工作协调,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专项行动期间,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成立督导组,深入湖区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此次专项行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792-4357386)。
(二)保障到位,强化队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在当地政府。各乡镇要根据本地湖区的实际情况,建立起巡护执法队伍,开展湖区的巡护保护工作。在湖区就近聘请一批护鸟员开展巡护监测任务,在湖区设立信息网,及时掌握湖区动态。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存在管辖界址不清的湖区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确保保护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承担起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担当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坚决打击破坏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行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深入湖区,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迷魂阵、定置网等危害候鸟的网具,并加强湖区执法检查,确保不发生非法围垦围堰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要组织必要的警力查处危害候鸟资源和破坏湿地资源的大案要案,并主动商请法院、检察院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得到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利用12315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信息,加强农贸市场和宾馆、酒店等场所的管理,经常性地组织清理整治行动,打击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车站、码头的监管,确保车辆、船只不出现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市文广新旅局要加强宣传引导,开辟专栏专刊,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市财政局要在经费上予以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严明纪律,加强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于情节恶劣和社会影响极坏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湖区各地要组织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区域,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藏匿、运输、食用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及重点人员。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最大限度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也让广大群众从中受到教育。
(六)综合整治,健全机制。坚持“防范、严打、管理、
建设”四管齐下,不断建立健全跨区、跨界联合整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要采取专业保护队伍与群防、群控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范破坏候鸟和湿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对发生重大案件的地方,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七)收集信息,及时上报。湖区各乡镇要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